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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息县校车安全运行服务方案》

发布时间:2013-06-26 15:2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为保障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规范校车运营管理,息县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息县校车安全运行服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13年6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为原则,围绕运营规范、安全监管、部门协同等关键环节,构建全链条校车安全保障体系,为学生“坐安全车、放心车”提供制度支撑。

  指导思想与目标:《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旨在通过规范校车许可程序(申请审核、外观标识核定、标牌发放等)、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质审查,推动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运营办法:明确“分类管理、减少风险”的运营原则:幼儿园学生原则上由监护人接送,确需集中接送的使用幼儿专用校车;农村小学2.5公里内、初中3.5公里内的学生鼓励步行;超出距离的农村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优先安排寄宿,仅在周末或开学前后乘车,降低日常交通安全风险。运营模式采用“政府主导、学校运作、部门监管、财政奖励”,鼓励公交、客运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现校车运营专业化、集约化。安全监管方面,所有校车需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县教体局建立监控平台并专人值守,实时监督上下学时段校车运行情况(提醒不超员、不超速),同时接入县交警大队平台,协同保障交通安全。

  校车管理机制:

  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息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涵盖法制办、监察局、公安(交警)、财政、交通、教体等14个部门,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各乡镇(办事处)、学校同步成立相应机构,形成“县—乡—校”三级管理网络。

  部门职责:细化13类部门及乡镇、学校的责任。例如:公安(交警)负责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标牌核发、违法查处及安全教育;交通部门负责线路审核、日常管理及通行路段安全设施(防撞墩、防护栏等)建设;教体局牵头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管理台账、受理申请并监督学校;财政落实补贴奖励经费;乡镇(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排查道路隐患;学校需购买合规车辆、聘请有资质驾驶人、安排随车照管员、开展安全教育等。

  工作要求:强调三方面落实:一是落实部门职责,各单位需明确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二是强化安全管理,始终将安全置于首位,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职导致校车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通过明确运营规则、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细化各方责任,形成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校车安全管理格局,既规范了校车运营行为,又通过技术手段(卫星定位)和制度约束(资质审查、责任追究)筑牢了安全防线,是息县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推进教育民生工程的重要实践。各相关部门需严格落实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校车“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切实守护学生上下学“最后一公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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