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办〔201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息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做好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0号)的精神,以及2011年3月24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召开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切实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为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基本农田原划定成果为基础,在正确处理建设发展和保护耕地关系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进一步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基础。
二、原则和依据
(一)划定原则
基本农田划定应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综合运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结果,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基本方针:
1.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
2.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比重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
3.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2.《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
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5.《地图学术语》(GB/T 16820)
6.《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2007)
7.《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0.《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2.《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3)
13.《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1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16.经批准的本实施方案。
17.《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18.《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19.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等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基本要求
(一)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关要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组和地块,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10090公顷(其中包括息县基本农田保护指标109790公顷、基本农田异地代保指标300公顷)。
(二)应按照“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总体要求,做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协调一致。
(三)新调入的基本农田现状必须是耕地。
四、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及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应统计汇总表。
(三)设立统一标识
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应按国土资发〔2009〕167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省域内数据联网互通。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
1.组织准备
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以政府领导为主,并由国土、农业、环保、水利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确定实施方案和解决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工作中的问题,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布局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部门协调联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具体的技术指导,起草有关文件,对基本农田划定有关问题进行调研,负责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审核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初步成果,并对多个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综合能力考察对比,最终确定河南今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技术协作单位;部门协调联络小组由县直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提供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所需的资料,研究解决划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制定方案和计划
工作计划制定: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经费使用,人员组成与工作统一安排。
技术方案制定:包括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办法及内容,技术路线,成果要求。
3.技术准备
对乡(镇)国土所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参加或相关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人员,了解有关政策、熟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划定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准确把握外业核查落实与内业的结合问题、熟悉保护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等。
4.收集资料
协调相关部门,收集国土、农业等有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核对和分析。主要收集的资料:2004年基本农田大调查成果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资料、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农用地分等资料及其他有关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设计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数据等。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提取,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可靠准确的基础数据保障。
(二)调整划定阶段
1.核查
在2004年基本农田大调查基础上,依据近几年来基本农田被占用的情况,对原划定的基本农田进行外业实地勘察,核对、检查已改变、占用或损毁的基本农田,并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作出标注。
2.明确和保护目标
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行划定。对于确实无法完成既定目标的部分乡镇,在全县统筹考虑及乡镇落实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调整指标,最终确保各乡镇指标逐村落实。
3.调整划定
严格基本农田调入调出;做好建设用地预留。做到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布局安排协调一致,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图上,并做到图、表、册和实地一致。
(三)建立档案阶段
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档案资料,做到省、市、县、乡镇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要做到在县、市、省逐级备案。纠正对基本农田数量、地类、位置与实地不符情况,如实变更,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的现势性,并建立息县永久基本农田信息数据库。
(四)验收
县(市、区)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后,由省辖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规程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提出确认申请,两厅联合对各省辖市调整划定验收情况进行实地抽验核查。
(五)信息报备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备案。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和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并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