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文〔2013〕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息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7日
息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息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额度与实施范围
2013年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250万元。补贴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农、林场。凡息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可申请。
二、补贴机具种类、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河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包括:栽植机械(水稻插秧机),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收获机械(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耕作播种机具、玉米、油菜、花生等先进适用机械。结合我县农机发展实际,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对以下种类需求进行补贴:栽植机械,耕作播种机具,玉米、油菜、花生等先进适用机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资金额度超过控制额度时,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由县农机与财政部门联合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优先补贴。对购置水稻插秧机及育秧机具,实行应补尽补。
(三)补贴标准
通用类农机产品按照农业部统一确定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省农机局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补贴程序
(一)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张贴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项目资金、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办法和操作程序,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
(二)组织报名、复核、公示
申请购机人,持本人身份证自愿向所在地乡(镇)农发中心或县农机局补贴办报名领取、填报《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本人认真逐项规范填写。《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经所在乡(镇)农发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购机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一份(A4纸),乡、村两级身份证明信一份,近期本人彩色照片2寸2张上报农机局,县农机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购机人进行审核公示,第一次公示申请人员名单,第二次公示已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单》人员名单,第三次公示已购机人员名单。
(三)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和购机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县农机部门与县财政部门对申请购机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县农机局向最终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机人凭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经销商处交纳售价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购机。补贴对象可以在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四)补贴机具入户注册管理
购机者提机后将补贴农机开到县农机监理站进行机械检验、挂牌、拍人机合影照、喷涂“国家补贴机具”标志和全省统一编码。
(五)补贴资金的结算
1.县农机部门在农民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后,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县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生产企业账户。
四、补贴工作措施
(一)为加强对我县农机补贴项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息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公开办事程序。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补贴种类、补贴侧重点、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及申请补贴人员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严禁”、“八个不得”。建立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和监督机制,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购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秩序。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5851574(息县农机局)
5935020(息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