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7 00:00 信息来源:政府办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办〔2013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8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考评各承办单位承办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二、考核原则

(一)全面考核。对办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评价考核,严格按照办理工作制度确定考核指标,确保每一个办理环节都有对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二)客观公正充分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相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承办单位等有关方面的意见,自评与考评相结合。

(三)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程序规范,过程和资料公开透明,评估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组织实施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我县政府系统办理工作的评估考核。

根据评估考核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详细记录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动态掌握办理工作信息。

按照评估考核办法,督促各承办单位全面落实办理工作,指导承办单位开展自评,全面总结年度办理工作。

围绕县政府年度办理工作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评估考核小组,进行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确定评估考核结果。

四、考核主要内容

评估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和加减分三个方面,共44个评分项,满分100分。基础工作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日常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设9个评分项计20分;办理工作包括承办、办理、重点建议提案、答复代拟稿、跟踪复查等内容,设22个评分项计60分;加减分包括承办数量、工作态度、办理成效等内容,设13个评分项,加分项分值计20分,减分项不设上限。

五、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考评、综合评定方式,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估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考评。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实际,核实自评结果,进行考核评分。

(三)综合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协的相关工作机构,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方面意见,核定各承办单位最终分数和评估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根据评估考核得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总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合格,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对评定为优秀的承办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指标

 

 

 

 

 

 

 

 

 

 

 

附 件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评估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