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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6-13 00: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文〔2013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要意义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民生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为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而推行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保障制度,更是一项惠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增强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进城镇化建设、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现实意义。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福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主要工作任务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逐步提高缴存比例

2013年底,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普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在20136月以前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2.全县所有大中型企业和产业集聚区所有入驻企业要在20l310月底前,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8%的比例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单位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采取“广覆盖、低门槛,分层次、保基本,先易后难、逐步到位”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引导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4.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形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5.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缴存比例。从2014年开始,将县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由8%提高到10%。

    ()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1.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额度,有效供应贷款资金,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最大程度地满足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2.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研究推出形式多样的住房公积金金融服务产品,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保障支持作用。

    3.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成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住房公积金现代化信息系统,研发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业务平台,实行网上办理相关业务,以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加大风险防控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和内部稽核,确保资金绝对安全。

    ()加快推进阵地建设,改善办公和服务条件

    在市政府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支持下,着力解决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无办公用房、无服务大厅问题。采取自建、购买、合建等方式,在2014年底完成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用房及服务大厅建设。对建设计划和所需土地要优先考虑安排,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

    三、加强协作,形成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合力

    县直相关部门、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缴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补贴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审计部门要将各单位催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凡未按规定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含县教育部门审批并直接管理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

    发改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工作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纳入全县社会发展规划。

    统计部门要配合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整的应缴单位和职工数据库。

    工信部门要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做好企业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人社部门要建立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信息定期交换共享及查询制度;积极协调处理涉及有关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工作;在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中,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将企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必备要件列入劳动合同,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监管。

    民政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对现有和新设立社会组织、民间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信息依法实行共享。倡导并督促各类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建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建立有关信息共享制度。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时,配合做好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工商部门要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时,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并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和实施税收征管检查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缴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允许税前扣除。

    质监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机构代码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并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年检、变更机构代码证书时,主动征询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并记录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号,对未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督促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县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企业企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并纳入优秀企业评选的评分内容;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把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县工商联、各商会要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人民银行息县分行参与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工作,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进入征信系统。

    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委托银行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金融职能和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督促、推动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全力组织实施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未按规定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长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住房公积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计划编制、目标分解、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加强经费保障。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和专项经费,加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阵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督导和执法。将住房公积金工作纳入县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并加强督导,切实推进工作开展。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工作,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每季度对各单位缴存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加强队伍建设。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大,要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要把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着力打造一支服务于民,廉洁、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队伍。

 

 

 

 

息县人民政府      

2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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