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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4 00: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办〔2013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3年全县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8日  

 

2013年全县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根据《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依法办〔20131号)要求,现就全县2013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遵循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和《意见》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循序渐进、确保实效”的原则,不断深化“两转两提”工作,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有序地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息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利用五年时间,逐步在“三化”建设,行政服务、优化环境、支农惠农、文明执法、监督检查、矛盾化解等重点方面,不断创新、完善和改进行政执法机制和方式,落实《意见》有关要求,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社会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今年,要在行政服务、文明执法和监督检查三个方面,组织实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主要工作

(一)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方面

1.实施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动态更新。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每次公布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清理精简情况和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我县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县直单位;督导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2.提升许可、审批服务效率。依据办理许可、审批服务项目的繁简类型,梳理分解出可以及时办结的许可、审批服务类项目,予以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县直单位;督导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3.优化内部办理流程。一是窗口资源再整合。依据一个部门具有多个许可、审批服务项目的关联性特点,梳理出适合在部门窗口办事机构统一受理,全程办结的综合类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并予以公布实施。二是简化部门内部程序。对属于即时办结和事实清楚、认定简单的许可、审批服务类项目,可以适当下移部门内部许可、审批权限。(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县直单位;督导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4.加大公开力度。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卡》、行政服务网、行政服务微博、公共资源交易网等传媒载体,全方位公开行政服务的项目名称,许可、审批实施单位,设立依据,办事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进度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县直单位;督导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5.服务制度再完善。继续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联合办理制、全程代办制、岗位无缺制、上门服务制,进一步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引导、表格填写、解答咨询、受理投诉、政务讲解等服务。相关县直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于725日之前就落实前述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制度并报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县直单位;督导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二)开展文明执法活动方面

1.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服务。县直执法单位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观念和执法习惯,研究制定尽可能减少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发生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主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要按照《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在依法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指导制度、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某种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办理处罚数额较大或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回访制度,每次执法作出决定后,在送达决定文书的同时,送达行政执法回访意见表,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由当事人现场或者事后填写并交回;如当事人不愿填写或者未交回,由所在单位相关执法监督机构以30%的比例进行回访,及时了解违法行为的纠正、整改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以及工作作风、行政执法效果和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满意度。(责任单位:有关县直单位;督导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2.塑造文明执法形象。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标准,做到衣着整洁、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避免出现过激言行,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要按照规定向执法对象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积极采取说理式执法方式开展执法工作,针对具体违法事项,向行政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及时消除影响,改正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有关县直单位;督导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3.加强学习培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今年9月前,依托部门例会、专家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在本系统本部门开展以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培训方案于201362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要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今年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年检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有明显转变。(责任单位:有关县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监督检查方面

1.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从今年71日起,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信政文〔2009204号)的规定,将本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由县政府法制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阳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予以审查。(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2.开展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信阳市行政处罚投诉办法》(信政文〔2009206号)的规定,建立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和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县直行政执法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和负责投诉举报的科室及其负责人姓名于2013625日之前报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有关县直单位);

3.开展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今年8月底前,要在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重点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工作,把《意见》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着力点,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县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和指导作用,认真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制度、措施和效果,提高本单位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做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识和能力,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县政府法制办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宣传展板、网站专栏、短信平台等形式,组织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在宣传的同时,注重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推进工作的动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将适当增加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中所占的分值比重,并在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就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的形式加以宣传报道或者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执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注重经验总结。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要及时上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召开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用于指导全县更好地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己的实施方案,贯彻执行。

联系人:黄鹤   张中强          

  话:5952972

办公地点: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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