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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4 00: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文〔2013〕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32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信政文〔20131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在经济转型升级新的历史时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此次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支撑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掌握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美丽息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三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131231日前。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划分普查地理区域,单位清查,进行普查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阶段:20141月至9月。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登记,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处理汇总,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数据质量抽查等。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1410月至2015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要突出政府行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一组织,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乡镇(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的有关要求

(一)保障经费到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经济普查所需其他物资除全国、全省、全市统一安排外,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提前准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二)坚持依法普查。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健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提高普查数据质量。

(四)加强普查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建立督查和奖惩机制。县、乡两级普查领导小组要担负起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建立当地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政府督查督办制,切实加强对普查宣传、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办公条件、人员调训、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填报等全过程的督导、检查。要明确责任,完善奖惩,狠抓落实,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经济普查任务或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经济普查组织不力、贻误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息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息县人民政府

201393

附 件

 

息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敏(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国民(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国富(县统计局局长)

徐成良(县发改委副主任)

余美书(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  芳(县纪委常委)

 磊(县编办副主任)

王家乐(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

 波(县国土局副局长)

 坤(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见庭(县商务局副局长)

 臻(县教体局工会主席)

杨新忠(县民政局工会主席)

 锋(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乐秀国(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江(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黄家全(县国税局副局长)

 文(县地税局副局长)

 波(县工商局副局长)

 勇(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齐新民(国家统计局息县调查队纪检组长)

李洪赞(人行息县支行副行长)

 勇(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刘志伟(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郭志刚(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亮(县邮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刘国富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永治、陈永良、邹锋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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