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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2013年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 00:00 信息来源:政府办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办〔20137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2013年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

 

 

 

息县2013年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13年,我县将继续实施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补贴范围覆盖全部种植农户。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把良种补贴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和“整体推进、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的原则,对全县所有种植水稻、玉米、棉花的农户进行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强化统一技术服务,加速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普及应用,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进一步稳定粮食和棉花种植面积,不断提高单产水平,确保总产稳定提高。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推进优质稻米、专用玉米和优质棉花生产,进一步优化品种品质结构,提高生产效益,实现高产高效,促进农民增收。

三、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范围:今年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及农场实行。

(二)补贴对象:覆盖全县种植水稻、玉米、棉花良种的所有农户(农场职工),并且向种粮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充分调动各方面种粮积极性。

(三)补贴标准: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

(四)补贴方式:现金补贴。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核定补贴面积。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玉米、水稻、棉花种植面积。然后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汇总、审核后,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复核确认。

(二)制定补贴分户清册。县农业、财政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水稻、玉米、棉花种植面积进行复核确认后,把补贴面积分配到各乡镇(办事处),各乡镇(办事处)再分配到村。村委会根据上级分配的补贴面积,制定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分户清册。清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组为单位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汇总、审核后,上报县农业部门。县农业部门复核确认后,交县财政部门。分户清册一式三份,一份用于村行政公示和乡镇财政所发放补贴资金,一份报县农业部门存档,一份报县财政部门存档。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要求采取“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复核后的补贴数额,把补贴资金汇入乡镇(办事处)财政所。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按照分户清册负责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并会同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领取通知书后,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农民固定补贴存款折、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随时到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承办银行营业网点为农民办理良种补贴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字样。

如果不具备采取“一折通(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的条件,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现金形式参照“一折通(一卡通)”方式执行。
   
(四)据实拨付补贴资金。
县、乡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良种补贴分户清册后,及时把资金拨付到位,补贴资金要求按时发放到户。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县对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措施落实、督导检查、总结交流等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对良种补贴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把它作为稳定粮食和棉花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充分发挥良种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0188号)要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搞好服务。

(三)广泛动员发动。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在新闻媒体举办良种补贴政策讲座、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组织人员到农村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良种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布局、目标措施等,让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积极工作、群众踊跃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搞好技术指导。县、乡农业部门要认真抓好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通过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专家技术讲课、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入户等形式,切实把配套栽培技术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玉米、水稻、棉花高产创建活动,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科学管理,提高广大农民科技种田水平。

(五)强化项目监管。一要做到政策公开。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直补到户”的原则,实行“四公开”和“四到户”,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二要严格督查。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专家组督导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查看良种补贴清册,核对种植面积与实际补贴金额,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县农业、财政、发改、监察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对农民群众举报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查证落实,尽快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要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县、乡农业部门要主动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扎实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六)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河南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0188号)要求,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需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严肃工作纪律,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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