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办〔2013〕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确认工作,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信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的通知》(信政依法办〔2013〕8号)的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以下简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年审的重要性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的领导下,2011年息县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颁发了新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对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人换发、颁发了新的《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这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改善行政执法队伍形象,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两年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应该看到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定不到位;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调整后,行政执法证件未及时变更;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举止不文明、不规范,执法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就是要发现问题,纠正不良现象,纯洁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年审工作,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净化行政执法队伍。通过年审,坚决将未取得执法资格和未通过年审的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切实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年审的工作内容
(一)年审管理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
(二)年审时间
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底为年审时间。
(三)年审范围
全县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应参加年审。
(四)年审程序
1.单位初审(2013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执法证》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标准为:取得的执法证已通过上年度年审;现在编在岗;在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取得合格以上等次;在本年度没有受到违法违纪处理;参加本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成绩合格。初审后,分别填写《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自查登记表》(见附件一)、《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登记表》(见附件二),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文本,于10月1日前送县政府法制办。
对调离执法岗位、已办理退休手续、已受到违法违纪处理的持证人员,本单位要对其持有的证件予以收回,送县政府法制办予以注销。
2.集中审验(2013年10月至11月底)
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汇总和审查,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证件年审工作:
(1)经审查,对符合年审条件的人员,要于10月份组织实施本地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予以年审;对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或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年审;
(2)经审查,对持证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退职、单位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及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或长期不从事执法工作的,不予年审。
(3)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的或未通过年审的行政执法证件,取消持证人员的执法资格,一律收回注销。未加盖年审专用章的行政执法证件无效,不得在行政执法中使用。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件年审工作,年审结果及注销情况要及时在息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年审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证件年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县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县年审工作。
(二)严格标准。证件年审工作涉及面广,人员情况多样,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到合理调配、不多不漏、应审必审、按时上报,保障本部门执法工作需要。县政府法制办要把好证件年审工作的准入关、审查关和考核关,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年审工作标准,不走过场、不开口子,维护全县证件年审工作的严肃性。
(三)注重实效。年审是手段,提升是目的。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以此次年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年审人员的培训不少于1天,并要组织考试考核,对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执法岗位。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开展年审及培训情况要及时形成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要及时汇总,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考核依据之一。
联系人:黄 鹤 张中强
电 话:5952972
附件:1.《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单位自查登记表
2.《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登记表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79〔2013〕关于做好2013年度河南省行政执法证09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