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办〔2014〕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
根据信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信发〔2010〕14号)、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信公管〔2012〕3号)文件要求,参照《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信政办〔2011〕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现就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思路,加快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目前由部门各自监督、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通过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行政监管与组织交易分离,改变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管理机构与具体事务办理机构隶属同一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模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部门与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科学公正。建立统一的交易平台,制定公开的办事流程及透明的制度规定,既有利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运行机制的形成,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又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交易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三)人随职走。凡涉及县本级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及医疗器械招标、产权交易、土地资源交易等活动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程序统一规范运行。原相关部门设立的有关交易机构撤销后,其有关职能和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一并划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内容
县本级按照规定必须招标、投标的项目及下列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统一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一)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等,县级及其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投标。
(二)政府采购和医疗耗材及医疗设备的招标。财政部门负责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卫生部门负责权限范围内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包括司法裁定用于债务清偿等需要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
(四)国有产权交易。包括全部产权、部分产权、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和房屋、车辆、设备、物品、债权等。
(五)其他需要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项目等。
四、机构设置
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一监察室”的模式,设立工作机构。
(一)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县监管委)。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县纪委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等领导担任副主任,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二)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监管办)。县监管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由县编委根据工作需要核定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主任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副主任兼任。内设综合股、工程建设交易股、国有土地交易股、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交易股四个股室。各股室工作人员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优先从原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选配,不足部分从社会公开招聘。
(四)设立监察室。监察室受县监察局直接领导,由县监察局派驻2-4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运作机制
按照“管、办、查分离”原则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统一部署,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评标专家库(专家名册)、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监管的“四统一”运作机制,由县纪委牵头,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配合将涉及到县本级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资源交易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的机构、职能整体划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接受监管,打破原来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公共资源交易格局,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暗箱操作。
(一)统一进场交易。充分利用现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各类软、硬件资源,建设高度集中、统一整合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县凡涉及政府投资、关系公共利益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监督、交易服务活动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程序统一规范运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场外运行。
(二)统一评标专家库。整合各级各部门的专家库,建立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自建的评标专家库和配套应用软件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省、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联网,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
(三)统一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和其他媒介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信息进行统一、适时发布。
(四)统一交易监管。建立电子监察室,由县监察局和各相关单位对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开标、专家(中介)选取、评标中标(成交)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和智能控制。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交易目录。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摸清全县公共资源配置的现状,对可实行集中交易、集中监管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评估,制订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规范交易行为提供基准。
(二)出台规范文件。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对照《行政许可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县直各单位内部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适用的文件要予以废止或进行修订。
(三)协力稳步推进。由县纪委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审计局协助做好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人财物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做好职能和人员的移交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三定”方案。由县编办负责编制关于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
(五)落实场地和人员。规划办公场地,落实进驻单位和人员,做好人员的岗前培训。
(六)挂牌正式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干部风险点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站在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组建和运行。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相关责任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项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管、办、查分离”的原则,切实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的移交工作,确保交易机构平稳过渡。同时,科学规划办公场地,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进度。
(三)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责任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四)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建和筹建情况实时监督,涉及移交职能、人员的相关部门,要如实移交,不得弄虚作假、漏报瞒报。对政令不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金 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刘世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 敏(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余 杰(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李世民(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付 军(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杨庭松(县发改委主任)
张树林(县财政局局长)
易善东(县审计局局长)
邹 勇(县人社局局长)
夏明友(县编办主任)
邱兴义(县住建局局长)
李 华(县国土局局长)
金文书(县工信局局长)
姚成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温玉堂(县水利局局长)
谢 建(县农业局局长)
施庆华(县卫生局局长)
展怀宇(县公用事业中心主任)
徐继勇(县农开扶贫办主任)
陈贵勇(濮管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杰同志兼任任办公室主任,李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