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办〔2014〕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息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农村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扩大人身保险覆盖面,缓解意外事故和疾病等风险对农村家庭的冲击,让更多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保险服务,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护辛勤致富成果,提升全县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工作内容
我县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险种为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承担参保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
(一)承保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息县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
全县农村户籍人口。
(三)保险期限
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到期续保。
(四)缴费标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由中国人寿保险息县支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
(五)保险原则
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农民个人自主自愿参保。
(六)保险责任
中国人寿保险息县支公司每一参保人承担的意外责任包括因自然灾害、交通、劳作等事故引发的伤害致身故、残疾、烧伤等。
1.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15000元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在10000元内给付残疾保险金。
3.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给付比例,在3000元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4年12月10日前)。由中国人寿保险息县支公司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安排专人到各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农民的购买意愿和积极性,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办事处)要召开动员会,对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
(二)保费收缴(2014年12月11日—12月20日)。以户为单位,由中国人寿保险息县支公司和各村民委员会共同确定代收人员,受中国人寿保险息县支公司委托代收、归集农民参保保费,并做好登记造册和保单填发工作。
(三)总结表彰(2014年12月21日—12月31日)。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凡农村小额保险承保面达到80%以上的乡镇(办事处),授予保险先进乡镇(办事处)称号,中国人寿保险息县支公司对小额保险推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县财政、卫生、农业、民政、农开办、文广新局等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组织动员服务对象参保,增强自身防范能力。县文广新局和中国人寿保险息县支公司等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县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各乡镇(办事处)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工作纳入议事议程,指定专人,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村、组,普及到农户,力争农民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率达到80%以上。
(三)完善服务网络。中国人寿保险息县支公司负责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安排专人做好承保理赔等保全项目服务。在全县的所有乡镇(办事处)设立服务网络机构,方便客户就地报案、理赔和咨询。同时开通客户服务热线95519,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