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3 00: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办〔2014〕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息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4号)等法律法规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我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息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浩威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谢  浩   县商务局局长

周  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成  员:冯家书   县商务局副局长

            何  波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  林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晓辉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  元   县国土局副局长

            贾  蔚   县住建局纪检书记

            王俊海   县国税局副局长

谭新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许新坤   县消防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务局,谢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成品油市场整治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查处未批先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照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非乙醇汽油的行为;

(五)查处销售在汽油中私自混配甲醇及其它溶剂油的行为;

(六)查处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的行为;

(七)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八)查处假冒中石化、中石油及其他标识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4年8月20日—11月30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4年8月20日—8月31日。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小组统一行动,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自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梳理分类,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整改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15日。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各项整改到位,并将整治结果上报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4年9月16日—9月30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日—10月31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整治结果情况,对全县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部门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和联系。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负责查处成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商部门:重点检查无照经营、假冒中石油、中石化及其他标识、销售劣质油品、非乙醇汽油等行为。

(三)公安部门:查处流动油罐车售油情况,组织对非法销售成品油的流动油罐车进行取缔,接受工商、商务等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嫌销售不合格商品、非法经营的刑事案件;督促成品油企业建立完善的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监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私自改(扩)建、改变内外布局、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质监部门: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是否为国四标准乙醇汽油及油品计量、缺斤短两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消防部门:重点查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

(七)国税部门: 重点查处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情况,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八)规划部门:重点检查成品经营企业违法建设的行为,加强对规划审批后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监管。

   (九)国土部门: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凡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的依法查处,责令用地单位恢复土地原貌。

  (十)住建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专项整治任务重,涉及内容较多,各相关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要有忧患意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专项整治效果,使我县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县政府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分组对全县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专项整顿,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采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治理和集中反馈的办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三)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当场处理的,要立即予以查处。一般问题由检查组处理和纠正,重大问题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派部门处理,同时报处理结果。

(四)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有序开展工作,特别是对无证、照经营网点,超范围经营、流动油罐车非法售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没收油品,拆除加油设施,坚决予以取缔。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统一开展行动,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探索建立举报奖惩机制。完善奖励细则,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进行表彰,对严重违法、违纪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实施惩戒,直至撤销、吊销相关证、照。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投诉。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息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度。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县商务、工商、公安、安监、质监、国土、住建、消防、国税等部门成员单位,从2014年8月起,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落实处理。专项整治期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成员单位每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自整治情况,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日常管理力度。由息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按照县政府要求统一开展行动,切实履行职责,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对工作不力、问题多次反弹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