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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3 00:00 信息来源:政府办信息室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办〔201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加强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息报告的范围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属于必须报告信息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较大范围的停水、停电、停气、停运等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事件信息;

    (二)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信息;

    (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化学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等事故灾难信息;

    (四)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五)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六)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敏感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本县范围以外发生的,有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也属于应报告信息的范围。

    二、信息报告的时限 

    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本辖区的突发事件信息。

    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

    四、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信息报告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办法,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首报:应严格按照《息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的格式,详细填写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和级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等,并标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续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县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主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等。当日不能处置完毕的,在每天 12时前实行日报,重要情况随时续报。

    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组织有关方面和应急管理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典型突发事件要形成典型案例分析。

    五、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渠道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立即通过传真等方式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单位通过传真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与县政府应急办电话联系,对信息接收情况进行确认。涉密突发事件信息及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政府应急办电话:5951071;传真:5951071。

    六、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妥善做好信息报告和应对处置工作。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日常应急工作,指定一名业务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政策法规的专(兼)职人员具体从事信息报告工作。

    二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细化信息报告工作流程,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设立基层信息员、关注社会舆情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完善落实基层信息员制度,明确任务,加强培训,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要建立健全本单位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改善值班工作条件,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三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对收到的信息认真核实、加强研判、即收即报、随时续报,报送内容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要素完整、文字精练。要确保信息报告的连续性,注意做好续报和终报工作。要加强工作交流,强化培训,借鉴其他单位信息报告好的做法,共同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七、责任追究 

    县政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不定期考核,每年对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嘉奖。对信息报告工作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年度内连续两次以上信息报告不符合规定的,责任单位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责任人不能评为优秀,情况严重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二)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对相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人约谈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由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约谈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策划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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