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办〔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县政府拟定了《息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系统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以下简称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
二、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因公、因私离开息县1天以上(包含1天)的,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三、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外出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件)。如遇特殊情况或事情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并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四、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请假外出,按照下列审批权限进行:
1.县长因公因私离县外出,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主要领导请销假,同时告知常务副县长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县政府其他处级领导因公因私离县外出,须向县长请示,并将请假审批表交县政府办公室备查。
3.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离县外出,须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并将请假审批表报县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查。
五、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填写请假审批表后,提前1天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签收后即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其所在单位。准假后,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后方可离岗。
六、县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县政府举办的重要活动等凡要求正职参加的会议、活动,正职不能参加时,应事先与主持会议或组织活动的领导请假,同意后方可派副职参加。
七、原则上在家主持工作的正副职领导不能同时请假外出。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外出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八、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因公外出,属于办理公务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有考察任务的,应形成考察报告。属学习培训的,应形成学习体会或总结。
九、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县政府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登记工作,随时掌握领导干部在岗情况,每月进行一次书面通报,每季度提请县政府进行一次会议通报。
十、外出请假期满后,要通过口头或短信的形式向批准人销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征得批准人同意,返回单位后再办理续假手续。对违反请销假制度,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垂直管理的驻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县外出,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县委或组织部门有相关规定的,要一并遵照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