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办〔201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息县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和新上岗人员换证和申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31日
息县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和新上岗人员
换证和申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5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15年行政执法人员和新上岗人员换证和申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5〕52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监督证》)人员换发2016年版新证工作(以下简称换证)和新上岗人员申请办理《执法证》和《监督证》工作(以下简称申证),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息县启用2011年版执法证件以来,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深入人心,服务型、文明型执法的队伍形象进一步树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但是在执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如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行使执法权;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举止不文明、不规范,存在执法违法现象等问题。目前,根据省、市政府要求,我县现在使用的2011年版《执法证》和《监督证》到2015年底到期,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发为2016年新版证件,全县涉及换证和申证人员达1千余人,任务繁重而急迫。同时,随着近年来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县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全面做好执法培训及换证和申证工作,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主要任务和步骤
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申证和换证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承办,按照资格确认、培训考试、证件换发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于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一)资格确认阶段(2015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1.参与资格确认的范围
换证范围: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除外,下同)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证》和《监督证》应参加换证。
申证范围: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在编新上岗人员申请《执法证》和《监督证》的,应参加申证。
对在机构改革中,因单位合并或单位职能划转,引起单位名称变更或人员划转,需要变更持证人员执法证件内容的,在换证和申证期间一并办理。
2.资格确认程序
(1)单位初审(2015年5月15日至6月10日)
换证初审: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执法证》和《监督证》进行初审。
换发《执法证》初审合格的标准为:现持有《执法证》并在编在岗,且所在岗位必须是行政执法岗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忠于职守,公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具有良好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在上年度单位年终考核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取得合格以上等次;未受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
换发《监督证》初审合格的标准为:县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负有监督职责的负责人; 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 县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乡镇政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办理监督证。
初审合格的,分别填写《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一)、《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二)。初审不合格的,要综合考虑本单位编制情况和新上岗人员情况,按照有进有出、合理使用证件的原则,视本单位情况填报《持证人员申请证件注销登记表》(见附件三)。初审完成后,依据汇总情况填写《换证单位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以上填报表格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文本和单位最新的编制文件,于6月10日前送县政府法制办。
申证初审:对新上岗人员申领《执法证》初审标准:新上岗人员在编在岗;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在上年度单位年终考核中取得合格以上等次。对申领《监督证》的初审标准同换发《监督证》标准一致。初审符合条件的,分别填写《新上岗人员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汇总表》(见附件五),《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汇总表》(见附件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文本,于6月10前送县政府法制办。
(2)复审报批(2015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各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汇总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人员,要将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合格标准放到初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经复审和公示合格的人员,县政府法制办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于6月25日前,连同有关单位编制文件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法制办复审和公示不合格的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通知初审单位将执法证件收回注销,并向社会发布注销公告。
(二)培训考试阶段(2015年7月至9月底前)
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是此次换证和申证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县政府法制办要统筹谋划,采取全县统一教材提纲、统一命题考试、统一阅卷划线的方式组织实施。
1.7月份,发放统一教材和考试提纲。
2.7月中旬左右,要组织新上岗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换证人员综合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为主,由县政府法制办或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本单位换证和申证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8月中旬左右,由编印试卷,统一制发准考证,统一组织考场,统一时间组织全县换证和申证人员进行集中考试。
4.9月中旬以前,组织人员完成试卷阅卷工作,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
5.9月底前,对全县考试不合格或因特殊事由并经县政府法制办批准未能参加考试的换证和申证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再统一组织一次补考。
以上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证件换发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底)
县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执行执法证件发放标准,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予以换证或办理新证;对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或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换证或办理新证。
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本地证件的具体发放和信息管理工作,并将换证人员信息及时在息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2011年启用的《执法证》和《监督证》,由县政府法制办按规定收回销毁。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申证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2016年1月1日起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要全部持新证执法。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换证和申证工作按期完成;要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工作与培训换证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两不误。
二是严格标准。换证和申证工作涉及面广,人员情况繁杂,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到合理调配、不多不漏、应审必审、按时上报,保障本部门执法工作需要。县政府法制办要把好换证和申证工作的准入关、审查关和考试关,不走过场、不开口子,对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考试和不遵守考试纪律,严重破坏考场秩序的人员一律取消考试资格,维护全县换证和申证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注重实效。换证是手段,提升是目的。要以此次换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考试工作,对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执法岗位。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台账,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检查指导。换证和申证工作结束后,要将开展培训情况考试和换证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黄 鹤 电话:5952972 邮箱:xxrmzffzb@163.com)
附件:1.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汇总表
2.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人员汇总表
3.持证人员申请证件注销登记表
4.换证单位初审情况汇总表
5.新上岗人员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汇总表
6.申请《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汇总表
附件1
申请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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