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办〔201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强化社会救助部门协作,建立高效、有序、便捷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统一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统筹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受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申请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困难群众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工作平台
(一)调整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各乡镇(办事处)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没有服务大厅的,在乡镇(办事处)的民政所加挂“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牌子,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二)统一规范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乡镇(办事处)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二摆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办理流程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三)明确社会救助受理范围。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应当提供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住房、教育、就业等八项救助,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要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工作流程
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受理登记、分类处置、意见反馈四个程序。
(一)提交申请。由救助申请人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按照相关救助规定提供必需材料。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为救助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受理登记。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
(三)分类处置。分类登记后,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确定居民申请的救助项目,随后进行相应的分办、转办或转介工作。
1.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在接到居民救助申请后,按照如下程序办理:申请救助项目在乡镇(办事处)能够承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确定救助项目,填写《救助事项分办通知单》,交由本乡镇(办事处)有关业务所站分办。申请救助项目在乡镇(办事处)不能承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居民申请救助项目,填写《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转交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处理。
2.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办理程序:申请救助项目涉及社会组织或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由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填写《救助事项转介通知单》,转介给有救助意愿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处理。
3.特殊情况的办理程序:乡镇(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均不能解决的,或对救助内容及救助责任部门存在争议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在各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后,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解决方案。
(四)意见反馈。
1.乡镇(办事处)承办业务站所应当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反馈办理结果,承办所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政府有关承办部门应当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反馈办理结果,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社会组织需要将救助事项的办理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送交《救助事项转介通知单》的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反馈具体救助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乡镇(办事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是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的新要求,是对社会救助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通道。通过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采取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县政府已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长为总召集人、常务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县领导以及其他县处级领导为召集人。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保障,增加能力。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考虑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等实际情况,安排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专职负责各类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或转办,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设做好有力保障。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复印机、数码相机、档案柜等必需的办公设备,并落实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配套设施,以适应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
(三)加强监督,严格追究。县政府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进行考评验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不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窗口设立、人员配置、开展受理救助申请办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个人或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