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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16-09-19 10:09 信息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50 字体:【

  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中共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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