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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息县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意见》等3个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10:25 信息来源:息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文〔2016〕104

 

 

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息县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意见》等

3个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息县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意见》《息县教育脱贫实施意见》《息县医疗卫生脱贫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3

 

 

 

息县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扶贫支柱产业,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贫困户发展有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支持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贫困户土地,在全县实现全面脱贫前,县财政按照每年100元/亩标准给予扶贫补贴。

(二)鼓励企业开展帮扶行动,对吸纳贫困户劳动力10人以上进厂就业或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人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的,政府将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具体标准为:每吸纳1名贫困人员1年内稳定脱贫的,政府按10万元贷款额度贴息;2年内稳定脱贫的,按8万元贷款额度贴息;3年内稳定脱贫的,按6万元贷款额度贴息。

(三)鼓励企业在乡村建设原材料生产和初加工基地,对在乡村建设生产基地并吸纳贫困户参与生产的,县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办理用地、建设、环评等手续,对带动10人以下就业并稳定脱贫的,按照不高于5万元/户标准的贷款额度贴息,对带动10人以上就业并稳定脱贫的,参照扶持政策第二项标准给予贷款额度贴息。

(四)鼓励企业在乡村开展光伏产业扶贫,对承诺带动贫困户年均增收不低于3000元、持续增收10年以上的光伏项目,县政府将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并全面落实省、市相关扶贫政策。

(五)鼓励企业在乡村建设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支持贫困户参与服务站经营,政府将对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鼓励贫困户兴办电商网店,政府将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并按照网店交易额的10%给予以奖代补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对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户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的,县政府将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以奖代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多重资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政策不能叠加。

1.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贷统还,贴息额度按带动贫困户数所需贷款核算,期限为3年,以每户5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

2.项目扶持: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每扶持5000元,须带动1户贫困户稳定脱贫。

3.以奖代补:对不需贷款贴息和财政未予项目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将对其进行奖补。标准为:带动贫困户1年内稳定脱贫的,按3000元/户标准奖励;2年内稳定脱贫的,按2000元/户标准奖励;3年内稳定脱贫的,按1000元/户标准奖励。

(七)大力鼓励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回县创办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兴产业,把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村优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县政府将建立用地、建设、环评等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并对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的产业项目,按每户5000元标准奖励。

(八)支持贫困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资金进社入股分红。对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项目扶持资金的50%作为贫困户货币出资,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持有;所形成收益的50%分配给贫困户,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对社员达到50户以上(贫困户社员比例不低于20%)、运转良好的合作社,每稳定脱贫1户,县财政给予500元扶贫补贴。

(九)积极推进到户增收。县财政按照每户不4000元额度对贫困户进行扶持,贫困户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并申请增收项目。可以加入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也可以自主发展。自主发展的贫困户自筹项目发展资金不少于补贴资金。贫困户如自主选择以下产业,政府将按其规模进行补贴,具体标准为:

1.养殖鸡鸭鹅。贫困户养殖鸡、鸭、鹅的,按存栏数每100只奖补500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

2.养殖猪。贫困户养殖母猪,每头奖补600元;养殖育肥猪,每头奖补3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3.养殖牛。贫困户养殖牛,每头补贴20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4.养殖羊。贫困户养殖母羊,每头补贴300元;养殖育肥羊,每头补贴15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5.养殖水产品。贫困户养殖鱼、虾等水产品,每亩补贴2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6.种植特色农产品。贫困户种植特色农产品(包括特色蔬菜、特色果品、特色粮油作物等)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种植大棚蔬菜的,每亩一次性补贴15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7.林业种植。贫困户种植精品苗木、盆景花卉等经济林木,种植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补助1000元,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8.对贫困户发展未列入以上奖补种类的产业,县政府将按照投资额50%给予奖补,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4000元。

县政府将对贫困户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增强贫困户产业发展的防灾、抗灾能力。

贫困户享受的各类优惠政策不能重叠,即户总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4000元。

(十)县政府将整合各类涉农培训资金用于对企业安置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以及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免费的技能培训,培训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

(十二)对符合息县扶贫产业发展方向,带贫能力特别强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产业项目,可根据有关政策另行研究扶持意见。

    三、奖补程序

(一)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条件及程序

1.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提供吸纳贫困户就业相关材料,包括岗位工作概况、岗位数量、薪酬发放证明等;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应具备基本的经营条件,并提供相关的经营手续和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证明;兴办的农村新兴产业项目应提供项目投资相关文件及吸纳贫困户参与经营及增收的证明;流转贫困户土地的,需提供土地流转协议及乡村两级的审核证明。贫困户要对参与脱贫的情况进行签字认可,村(居)委会要认真把关,盖章确认。

2.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别对辖区内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配合,组织相关单位分批次进行复核、验收,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贫困户奖补条件及程序

1.各行政村村(居)委会按照规模现场确认、农户现场签字、登记造册等程序,对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初步验收,村(居)委会验收人员要在贫困户产业发展验收登记表签字,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进行全面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审核验收完成后分别在乡镇(办事处)和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贫困户产业发展奖补情况及奖补发放清册签字盖章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配合,分批次组织县林业、畜牧、水利等相关单位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结束后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办事处),再由乡镇(办事处)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产业扶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产业扶持脱贫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积极协调产业扶持脱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扶持脱贫工作有序推进。县农业局具体牵头负责产业扶持脱贫工作,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推进各类奖补措施的落实,确保省、市、县各项产业扶贫政策落地。

(二)资金保障。产业扶贫补贴资金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中列支。县财政局负责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金,由金融部门按放大8-10倍来组织贷款,用于贫困户自主发展或对贫困户脱贫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县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贷款途径,从降低贷款门槛和延长还款期限两方面着力,为脱贫攻坚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监管保障。县财政局要分批次及时对产业扶贫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要把奖补资金和扶贫贷款作为监管重点,着重对扶贫贷款项目的安排、奖补资金的发放以及操作程序进行监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复核”原则,按季度进行审核拨付。对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息县教育脱贫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结合我县教育脱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覆盖、聚焦精准、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教育扶贫原则,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综合保障,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净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不因学致贫,阻断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二、政策措施

(一)实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全覆盖

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各级各类学校,可不经评审直接享受对应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学杂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二)改善我县学校办学条件

通过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计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教育项目,全面改善我县基本办学条件。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2016—2018年,全县计划总投入资金18000万元,新建幼儿园34所,改扩建5所,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村延伸。

2.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16—2018年投入资金53298万元,新建校舍面积18万平方米,完成薄弱学校改造项目48个。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16—2018年投入资金10377万元,完成7万平方米的校舍新建或维修改造任务。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争每个乡镇建成1—2所寄宿制学校,所需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面改薄”和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资金。加快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2016—2018年投入资金6404万元,完成3.61万平方米建设任务。

3.扩大高中办学规模。2016—2018年,我县普通高中建设计划总投资23334万元,新建校舍面积9.5万平方米。积极争取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和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凤凰中学和一高改扩建项目,快速扩大高中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我县高中教育普及程度。

4.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实施息县职业教育中心二期工程,计划总投资25600万元,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扩大160个教学班,新增学位8000个。组织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帮助他们完成高中阶段学业,掌握脱贫致富技能。加强对初高中毕业生进行“两后生”免费培训,2016年计划培训600人,今后每年递增200人。县职业教育中心要开设“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开展“创业培训”、“生态种植、养殖”“粮食深加工”等专项培训,到2018年,使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免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5.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依托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齐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6.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乡镇和贫困村所在地学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扶贫”,加快实施我县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工程,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贫困地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1.完善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有编就补、满编运行”的要求,2016-2018年每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80名,特岗教师总数达1396人,特岗教师重点向贫困村所在学校倾斜。利用国家定向免费培养中小学全科教师政策,每年定向设岗10至15人,重点倾向农村小学教师岗位。借助“国培计划”平台,持续加大“国培计划”在我县实施的力度,2016—2018年,“国培计划”计划每年培训农村教师300人。按照国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要求,每年按照上级下达计划选派城区优秀教师50人下乡对口支教。按照《息县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每年拟按照全县骨干教师10%的比例,组织城区及乡村教师300人进行轮岗支教。校长队伍要按照校长任期管理要求,进行轮岗和对口支援,发挥优秀管理人才的带动作用。

2.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规定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通过建设教师周转房解决好乡村教师住房问题。为解决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问题,每年为每位乡村教师购买大额医疗保险。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比照国家贫困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标准,按照农村学校类别分别发放每月100元、300元、500元的生活补助,确保教师待遇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同时每年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工作补贴,乡村教师按照工作年限每月发放200至300元的工作补贴。

3.着力提升乡村教师的荣誉感。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及以上的由县政府颁发长期从教荣誉证书,每年的教师节表彰要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扩大乡镇和贫困村所在地学校教师中级、高级职称申报比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职称,同等条件下有在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强化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创造性开展工作,全力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县教体局要成立教育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设立专门的资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县教体局领导班子带领股室人员对口帮扶乡镇,学校班子及所在班班主任对口帮扶学生,确保每所学校有扶贫联系人、每个贫困家庭学生有帮扶责任人,定点跟踪、精准帮扶、一包到底。

(二)强化动态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乡镇、学校要及时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并与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按时精准对接,确保资助对象精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基础信息库务必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后作为实施资助依据,以后每学年依据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由县财政全力保障,县财政部门依据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的名单,按学期将资助和救助资金打入所在学校账户,由所在学校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并将发放情况报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教体局要把教育脱贫攻坚推进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状况、资助状况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情况为重点,对各乡镇和学校教育扶贫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督导评估。要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等形式,深入乡镇、村、帮扶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检查教育脱贫工作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要坚决问责。

 

 

 

 

 

息县医疗卫生脱贫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卫生脱贫专项方案》精神,保障全县贫困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县医疗卫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的目标,探索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难题,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平等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帮扶对象

精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县扶贫办提供数据进行动态调整)。

三、政策措施

(一)对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新农合住院起付线,实行分级诊疗、先住院后付费,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二)新农合基金对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提高报销比例,乡镇达到95%、县级达到85%、县外达到75%,在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之后,个人因病住院当年自付费用县内就医累计超过5000元及县外就医累计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照相关政策由政府财政兜底。

(三)高血压、糖尿病两类慢性病实行居民签约服务,政策内补偿比例达到90%,签约服务包自费部分由政府财政兜底。

(四)符合政策兜底的六类特困人员,就医费用按照相关政策,由政府财政兜底。

(五)全面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规划内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设项目,全面落实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健全机制,为推进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创造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卫计、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卫计委要成立专门的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及时在省新农合平台中备案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员信息,录入优惠补偿政策,全力抓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监管督导。卫计委要加大对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目标管理,夯实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适时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项工作按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医疗卫生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得到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卫计委要加大对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平台,采取走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使农村贫困人口充分了解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的主要政策、具体标准,了解防病治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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