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政文〔2016〕63号
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息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息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息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息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使 用 方 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根据中共息县委、息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围绕转移就业、产业扶持、社会保障、特殊救助等路径,通过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实施,使全县33个贫困村有序退出贫困序列,实现全县2.214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筹资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的要求进行筹资。对下达给我县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配套资金20类61项及省级相应的配套资金、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13类28项进行整合。对我县2016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债券安排的扶贫资金纳入了统筹整合范围,对一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收回,统筹用于我县脱贫攻坚工程。
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拟将我县筹集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6097万元用于以下2016年项目建设:
(一)产业发展
1.扶贫信贷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珠江村镇银行、中原银行、农联社)
(1)建设任务: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免担保贷款。
(2)资金安排:扶贫信贷保证金30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
(4)绩效目标:解决贫困户贷款难问题。
2.贫困户贷款贴息项目(责任单位:珠江村镇银行)
(1)建设任务: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贴息。
(2)资金安排:信贷担保资金3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
(4)绩效目标:调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积极性,减少贫困户在发展产业中的成本。
3.农业保险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局)
(1)建设任务: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作物进行保险。
(2)资金安排:资金550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提高贫困家庭种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4.产业发展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局)
(1)建设任务:扶持全县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
(2)资金安排:资金2000万元,每户4000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扶持全县贫困户养殖、种植、水产等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尽快脱贫。
5.科技扶贫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1)建设任务:扶持7个贫困村的840个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
(2)资金安排:资金350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通过科技培训,扶持贫困户养殖、种植、水产等产业发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尽快脱贫。
6.省派第一书记帮扶项目(责任单位:乡镇、办事处)
(1)建设任务:通过省派驻第一书记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2)资金安排:资金135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项目建设,促使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道路桥涵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交通运输局)
(1)建设任务:对99个贫困村道路和桥梁涵洞进行建设。
(2)资金安排:资金76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村道修建后将有力的促进贫困村的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1)建设任务:对13个村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2)资金安排:资金673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将有力促进贫困村的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户抵抗自然灾害能力。
3.安全饮水项目(责任单位:水利局)
(1)建设任务:对41个村新建安全饮水项目。
(2)资金安排:资金5123万元,标准为人均500元。
(3)时间进度: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可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问题,每处除氟设备均正常运行,氟指标不大于1.0mg/mL,供水水质达标。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国土局)
(1)建设任务:对3个贫困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资金安排:资金3536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6月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将有力促进贫困村的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户抵抗自然灾害能力。
(三)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公益事业)
1.政策兜底项目(责任单位:民政局)
(1)建设任务:对2279名兜底对象进行补贴。
(2)资金安排:资金320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对全县“鳏寡孤独残”六类特殊困难群众2779人进行政策兜底,确保特殊困难群体与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贫困家庭就学补助项目(责任单位:教体局)
(1)建设任务: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就学补贴。
(2)资金安排:资金70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减轻贫困家庭教育支出。
3.贫困学生生活、住宿补助项目(责任单位:教体局)
(1)建设任务: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生活、住宿补贴。
(2)资金安排:资金75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减轻贫困家庭教育支出。
4.贫困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
(1)建设任务: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出务工进行交通费用补贴。
(2)资金安排:资金9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2月完成。
(4)绩效目标:提高贫困人口外出务工积极性,减轻贫困家庭支出。
5.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文广新局、扶贫办)
(1)建设任务:为全县47个贫困村建设农村文化广场。
(2)资金安排:资金161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3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为47个贫困村修建标准的文化广场1处,其中广场1000平方米,舞台1座、篮球架2个、乒乓球台2个、音响和乐器各1套、健身器材10套。满足贫困户文化娱乐活动。
6.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
(1)建设任务:对在职业院校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补贴,每人每学期1000元。
(2)资金安排:资金5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减轻贫困家庭教育支出。
7.广播电视户户通项目(县电视台)
(1)建设任务:为全县99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安装高清数字广播电视,每户补助两年试听服务费。
(2)资金安排:资金3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将“农林卫视”、“新农村频道”等节目传输到贫困户家里,助力精准扶贫,使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
(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责任单位:脱贫攻坚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1)建设任务:完成1976人易地扶贫搬迁。
(2)资金安排:资金36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年3月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解决1976人住房问题,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有效解决筹资建房资金困难的问题,并对我县扶贫、脱贫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部门分工
1.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县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2.县扶贫办、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3.县纪委、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项目管理
(一)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县扶贫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扶贫项目。在项目入库前,县扶贫办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要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扶贫项目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扶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扶贫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四)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五)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项目管理部门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六)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七、监管措施
(一)组织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督。纪检、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要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息县2016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汇总表.doc
息县2016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扶贫项目汇总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