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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息县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3 08:33 信息来源:息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政文〔201715                    签发人:赵君峰 

 

 

息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息县粮食安全县(区)长

责任制考核的自查报告

 

信阳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信阳市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信粮安考核组〔20163号)要求我县及时组织县农业局、粮食局、国土局、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环保局、农机局、编办、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发行息县支行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定量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2016年,我县耕地面积131068.45公顷,于市政府下达的128511公顷的目标任务。此项标准分4.0分,自评得分4.0分。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6年,我县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10294.89公顷,比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规划保护面积多出204.89公顷。此项标准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三)编制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县农业局制定出台了《息县耕地质量建设规划(2015—2020年)》。此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安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资金。2016年,市级以上没有向息县安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所以县财政不需安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专项资金。本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五)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2016年,市级以上没有向息县安排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工作任务,所以此工作暂未开展。本项标准分1.2分,自评得分1.2分。

(六)安排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资金。2016年,息县没有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工作任务,所以没有安排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资金。本项标准分0.8分,自评得分0.8分。

(七)提升耕地质量等级。2016年,息县总耕地面积196.58万亩,没有一、二、三等地,四、五、六、七、八等地面积分别为29.1346.4964.1936.0320.72万亩。2015年,息县总耕地面积194.71万亩,没有一、二、三等地,四、五、六、七、八等地面积分别为28.7745.3262.6735.6922.23万亩。与2015年相比,2016我县四、五、六、七等地均有所增加,八等地面积有所减少,耕地等级整体有所提高。本项标准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八)主要粮食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2016年,县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为97%,比考核目标95%高出两个百分点。此项标准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九)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2016年,县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为77.3%,比信阳市规定的年度发展指标71%高出6.3个百分点。此项标准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十)粮食种植面积。2016年,县粮食种植面积162194公顷,比前五年平均值161423.6公顷多出770.4公顷。此项标准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十一)粮食总产量。2016年,县粮食总产量963358吨,比前五年平均值956955.8吨多出6402.2吨。此项标准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十二)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区建设。2016年,县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弱筋小麦生产,主要补助技术服务开展、种植保险补贴、商品小麦收购贴息等。此项标准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十三)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年,县国土局、农开办、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等五部门分别实施了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千亿斤粮食、小农水重点县、现代农业等项目,合计建设高标准粮田13万亩,完成了年初预定目标。此项标准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十四)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一是广泛宣传发动。2016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及早谋划、主动作为,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20161116日,我县召开全县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员会,传达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就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二是明确部门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我县重新调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息文〔2016150),把县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开办、国土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人调整为组成人员同时,各成员单位做到了积极履行行业职责,抓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服务粮食核心区建设大局。三是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我县对各类农田水利工程,全力克服重建轻管、只建不管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国家投资项目,在办理移交手续的同时,落实管理责任。对原有的农田水利设施,实行承包经营或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对群众自办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由投资人管理,做到每处工程有人管理、有人负责切实发挥效益。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成立督导组,对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进行督导检查。2012年,我县出台《中共息县县委、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息县精神杯竞赛活动的意见》(息文〔2012114号),依据文件要求对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年度工程进行量化考核,对先进乡镇(办事处)进行表彰和奖励。此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十五)持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一是制定出台相关文件。20122014年度,我县连续三年出台文件,对农民群众自办的农田水利工程实行以奖代补2016年,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我县研究出台涉农资金整合办法,集中涉农项目和财政资金,用于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我县投资1000万元财政资金,实施龙湖公园清淤扩容工程。二是及时落实地方投入。2016年,我县安排县级财政支持水利建设资金达4613万元,其中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重点县县级配套资金24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配套资金4261万元中小河流治理县级配套经费112 万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加强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整合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为壮大农田水利建设规模,2016年,我县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力度,除县水利局组织实施的小农水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外,还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农田水利项目,共整合资金3.59亿元,集中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努力补齐农田水利的短板。四是出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关金融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政策文件。我县出台了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息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政办〔201537号),要求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明确产权、界定管理权、落实维修养护经费,为吸纳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水利提供政策支撑。我县制定出台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农用机井拍卖实施方案的通知》(息政文〔201533号),该文件明确规定:农民群众自办的打井工程,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五是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如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我县出台《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筹集维修养护经费79万元;落实潘楼、张茨林、张板桥三座水闸年度维修养护经费40万元。此项标准分1.8分,自评得分1.8分。

(十六)加快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一是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重点县项目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水利局负责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示范重点县项目区位于路口乡和孙庙乡的5个行政村,建设内容为南湾灌区末级渠系更新改造、沟渠整治、渠系建筑物配套、坑塘改造和机耕道路建设。项目于20165月公开招投标, 6月下旬全面开工建设,至201612月中旬,主体工程完工。二是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稳定增加2016年,全县新增有效灌溉面积 4.725万亩,达到 99.345 万亩。三是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年度考核目标。2016年,息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61,高于年度考核目标0.513。此项标准分1.7分,自评得分1.7分。

(十七)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相关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2016上级批复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7332万元,发放17332万元。发放过程我县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现已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没有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此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十八)出台粮食相关补贴发放制度办法。20166月,县农业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息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十九)县(区)级财政从省级预算直接安排粮食补贴。县财政局已从省级预算直接安排粮食相关补贴。此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二十)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种粮大户及粮食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2016年,息县学友种植、丰华种植、建业种植等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信阳鸿润家庭农场申请实施了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获得项目资金192万元。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二十一)财政支持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资金规模。2016年,县开展了小麦一喷三防无人机喷防等工作,县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10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二十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考核。2016年,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462人,其中生产经营型312人,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150人,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二十三)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严防出现农民卖粮难,维护正常粮食收购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粮食收购和质价政策,农民对卖粮政策更加了解。县粮食局通过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一是完成了5000吨县级储备粮收购任务;二是扎实做好秋季稻谷收购工作,积极申报县内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8个,其中包含2家民营企业,共组织有效空仓容10万余吨,全辖区收储库点收购托市稻谷60159吨;三是落实了对全县7家面粉加工企业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进行财政补贴政策,共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79866.543吨。辖区内全年无卖粮难问题发生。此项标准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二十四)根据粮食生产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县粮食局通过广播电视向社会公布了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名单;收购网点向重点产粮区倾斜,方便农民售粮,没有出现局部农民卖粮难现象;收购期间各收储企业在收储库点设立有茶水点等便民服务措施。此项标准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二十五)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县粮食主动协调农发行息县支行安排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满足企业收购需要;没有因政策性收购资金不及时到位出现打白条或农民卖粮难情况;没有出现企业挤占挪用政策性收购资金现象,在农民售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县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化解。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二十六)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对因特殊情况出现区域性卖粮难的,能够及时出台调控政策、组织资金收购,并落实风险补偿措施。2016年,我县部分小麦出现不完善粒超标问题,在小麦收购最开始阶段给收购工作带来了困难。我县及时出台了对面粉加工企业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进行财政补贴的政策,县粮食局及时组织收购,使收购秩序得以恢复。此项标准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二十七)加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粮食储运需要。县发改委、粮食局制定了《息县十三五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和《息县十三五粮食物流设施建设规划》县粮食局紧抓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机遇,原址改造仓房2栋,容量各1万吨,维修仓房容量15.495万吨,采购更新了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机械设备;运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在息县杨店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息县岗李店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各建一座1万吨标准化仓房;申报了息县项店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息县1702河南省粮食储备库纳入20152016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目前项目已获批;申报了运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投资600万元在白店乡、临河乡和东岳镇新建2万吨仓房项目。此项标准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二十八)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任务,一符四无粮油率达标。加大了对科学储粮设施的投入,并添置了通风设备和消防器材,严防各类事件发生。截止目前,全县辖库存的33万多吨政策性粮食没有发生一起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事故,全年库存粮食一符四无率保持在100%此项标准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二十九)宣传贯彻落实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措施。县粮食局向辖区内各国有粮食企业下发了《息县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并要求各企业加宣传力度、务必贯彻落实。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十)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计划。全力推进地方储备任务落实,承储库点积极展开收购,完成了5000吨县级储备粮收购任务。此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三十一)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各项制度,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我县制定出台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息政文〔201685号),建立健全了地方储备粮管理、协调、保障机制。每年开展储备粮库存检查,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此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三十二)制定和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常储常新。制定有轮换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轮换计划进行轮换。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十)制定并落实地方储备粮费用、利息和轮换价差补贴制度办法。县财政局制定《息县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对储备粮费用、利息和轮换价差进行补贴。此项标准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三十)健全粮油供应网络,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我县加大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投入,合理组织调度粮源,没有出现脱销断供和区域性粮食价格波动;及时完成军粮供应任务;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采取联网方式公开竞价交易。此项标准分2.5分,自评得分2.5分。

(三十五)制定市级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我县出台了《息县粮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了培训和演练。同时,息县源丰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息县宏升粮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和息县恒泰面业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粮食应急供应网店。此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三十)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县粮食局公安局和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粮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与光山县、潢川县、商城县、罗山县、新县粮食局建立了区域协调监管机制;夏秋季粮食收购期间同步开展收购检查,并按要求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没有出现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现象和农民卖粮难问题。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十)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食有效投放市场。为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工作,县粮食局与农发行息县支行、中储粮驻息县监管办等有关部门建立了政策性粮食出库共同监管工作机制;为落实豫粮文〔201638号文件精神,县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并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十)加强粮食库存检查,夯实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增强粮食区域调控能力。粮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根据我县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了具体检查方案,依法依规完成检查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息县支行和中储粮信阳直属库息县分库等5部门联合上报了《息县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自查工作报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了台账,并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十)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稳定统计人员队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落实粮食统计职能,县粮食局开展了粮食统计培训,指导督促辖区内入统对象建立统计台账,按要求通过国家粮食局网络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已经按要求设立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指导调查户建立台账并按时收集调查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四十)建立粮食价格监测点,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发布粮食市场信息。我县建立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直报点,督促指导直报点定期准确报送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分析材料,建立了息县粮油价格监测周报,通过该平台发布粮食市场信息并上报到市级主管部门。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十一)建立粮食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粮食产业,培育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龙头企业。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县粮食局通过宣传、引导,有部分职工与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协议保留手续或留岗手续,确保了留守企业守得住,企业职工稳得住。同时,加大国有粮食企业闲置资产处置力度,已对兴达猪场和原陈棚粮管所闲置资产进行了处置,处置收益全部用于偿还企业职工股金、集资和社会保险的缴纳。为发展粮食产业,我县把打造中国生态主食厨房确定为全县经济发展的主战略,把绿色食品产业确定为主导产业;为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项目建设,我县出台了《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实施意见》(息政文〔2012159号);为培育多元主体,我县出台了《息县产业集聚区绿色食品一条街入驻企业的奖补办法》;目前,立翔、宏升、绿之园、金丰、豫发、金祥旺等二十多家粮食及食品企业集中入驻绿色食品一条街,信阳金祥旺食品有限公司和信阳市立翔维斯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主食加工企业被评为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此项标准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四十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县环保局正在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四十三)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按照上级要求,县连续4年完成土壤重金属污染取样送检任务,经监测,没有发现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四十)耕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我县已启动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着手开展制定评估报告并计划于2017年完成。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四十)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县暂未发现土壤污染情况,无需制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方案。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四十)落实地方政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为加强粮食安全监管,县粮食局出台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息县粮食系统仓储管理奖惩办法》,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会同农发行息县支行和中储粮驻息县监管办开展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问责;为构建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县粮食局制定了《息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此项标准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四十)开展收获粮食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质量调查,严防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县粮食局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2016年度收获粮食的质量调查,监测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并投入50万元购置液相色谱仪等专业检测仪器,加强对原粮真菌毒素等污染监控,收购期间有专业粮食检验员对入库粮食进行严格库检验;未发现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四十八)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机构建设;配备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执法装备,保障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县粮食局下设有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息县粮食稽查执法大队,2016推进息县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提升,国家专项投资2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30万元,用于购置检验监测仪器和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执法装备。此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四十九)开展库存粮油质量监测和检查,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妥善解决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粮食。我县按要求完成了市下达的库存粮油质量监测和检查任务;对监测发现的不合格粮食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对检查出的质量管理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此项标准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十)县(区)财政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我县安排用于保障粮食安全的财政资金逐年上涨,用于保障粮食安全的资金没有低于上年。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五十一)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完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五十二)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农业和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粮食局属于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农业和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明确,行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此项标准分4.0分,自评得分4.0分。

(五十三)建立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考评细则。我县出台了《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息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息政办〔20172号),把县农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编办、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质监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息县调查队、农发行息县支行确定为成员单位,印发了《息县粮食安全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责任制考核办法》(息政办文〔201687号);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及时向市考核工作组报送信息。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五十四)落实县(区)农业、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县农业局设有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专项资金,配备有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和录音笔等执法装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粮食局成立有粮食稽查执法大队,配备有执法车辆、电脑、打印机和照相机等执法装备。但经费、装备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从而保障粮食安全。此项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0.9分。

二、定性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2014年起,我县已连续三年拨出专项经费发展优质弱筋小麦生产,而且资金量连年增加。此项标准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二)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我县制定出台了弱筋小麦订单收购贷款贴息办法,鼓励供需双方签订产销战略合作协议,确立长期稳定购销合作关系,息县宏升粮食制品公司、息县田园乡情种植专业合作社与种植户签订弱筋小麦生产收购订单,息县正达粮食制品公司与种植户签订稻米生产收购订单;县粮食局组织开展了优质稻谷(大米)品种市场情况和种植情况调查,并在2016年稻谷育秧期和稻谷成熟期组织两次大米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与稻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对接活动。此项标准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三)扩大放心粮油覆盖面。县粮食局制定了放心粮油发展办法,扶持信阳金祥旺食品有限公司和信阳市立翔维斯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主食加工企业作为河南省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在路口乡设立放心粮油店,给予资金扶持,并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放心粮油质量管理和奖励。推进粮油二维码溯源系统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系统进行管理。此项标准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四)有效减少流通环节粮食损失,推进粮食流通节粮减损。县粮食局出台了《息县十三五粮食信息化和智能化粮库建设规划》,加大了对科学储粮设施的投入,积极争取粮安工程功能提升项目资金,为全县10家国有粮食企业添置了通风设备和消防器材,有效地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杜绝各类事件发生。此项标准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三、自评结果

综合以上内容,2016年度信阳市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标准分为100分,息县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得分为99.9分。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信阳市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信粮安考核组〔2016〕3号)规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因此,2016年度息县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考核的自评等级为优秀。

附件:2016年度信阳市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息县自评打分表

 

 

 

 

                                2017223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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