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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省管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10 15:57 信息来源:河南省政府国资委 阅读次数:50 字体:【


豫国资文〔2013〕125 号

 

 

各省管企业:

    为深化省管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加快建立与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的有效支撑;是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约束、激发企业活力与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坚持突出效率与维护公平兼顾的原则;坚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与依法依规改革相统一的原则。

三、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应完善以体现效益导向、实施分类管理为主要特点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建立工资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工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要遵循收入分配规律,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其所处的行业、地域及发展阶段相适应。要结合同期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据自身经济效益状况,科学引导职工的增资预期。要加强职工工资性收入的核算管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和奖金,规范工资列支渠道,不得多头提取或重复计提工资,不得超提超发工资总额,严禁在省政府国资委核定的工资总额外发放工资、奖金和其他工资性收入。

    四、完善岗位和绩效为基础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应以科学的岗位设置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导向,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职工工资构成应包括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等主要功能结构,并逐步实现统一规范。岗位工资作为职工固定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反映职工所在岗位的价值差异。绩效工资作为浮动薪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体现职工实际贡献差异。企业可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计件工资、技能工资、销售提成等多种分配方式。

五、健全职工工资决定和调整机制。企业应按照职工岗位层级和类别不同,合理设置固定薪酬和浮动薪酬的比重,不断优化职工工资结构。职工固定薪酬水平的确定和调整应参考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职工浮动薪酬增长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与企业经济效益、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企业效益下降的,职工浮动薪酬总体水平相应下降

六、规范实施职工福利保障制度。职工福利保障项目水平应与职工工资水平统筹协调,做到依法规范、量力而行、标准合理、管理透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好不同地区的出资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待遇差距。职工福利费增长幅度不得超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标准列支福利费项目,不得为职工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已经购买的要进行清理规范。亏损企业不得试行年金制,已实行年金制度的企业,亏损期间应暂缓实施。未经审核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实施和改变年金方案。

七、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企业应根据价值创造贡献程度不同,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逐步建立分板块、分层级、分类别的职工收入分配管理机制。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且有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的企业,应创造条件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工资增量应向企业核心科技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生产一线职工适当倾斜,促进关键人才和中低收入职工工资稳步增长。要综合考虑企业规模、集团总部功能定位、人员构成及典型职位薪酬水平,科学制定集团总部职工工资方案,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各层级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应与企业负责人保持合理差距。集团总部职工工资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企业效益下降,集团总部职工工资水平应相应下降。

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在建立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基础、行业特点和职工的可承受程度,探索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企业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特殊奖励等分配方式。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探索有效的中长期激励办法。

九、加强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监管。企业应完善所出资企业收入分配监管制度,明确管理权限,落实出资人职责,合理调整分配关系。规范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强化薪酬与经营业绩联动机制,企业负责人薪酬应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相一致,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相协调。建立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管理本部职工的薪酬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保持合理的差距,严禁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制定超过企业效益水平,超出社会认知和职工接受程度的薪酬水平。加强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十、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企业应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帮助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离岗职工再就业,以就业带动职工收入增加。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增加教育培训投入,提升困难职工业务技能,拓宽困难职工的薪酬增长空间,确保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稳定。要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当地企业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物价变化等情况,合理确定内退人员待遇标准。

十一、完善收入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内部审计和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内部监督体系,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工资调整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收入分配事项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确保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合理。企业执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的情况,应接受省政府国资委纪委、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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