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移民拆迁安置应保障妇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息县县委、县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并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息县县委、县政府十分注重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体村民集体表决通过的基础上,对于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嫁女,参与土地补偿款项的分配,对于不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出嫁女,根据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今后,我县将继续努力,在推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对接,更好地保障出嫁女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对息县妇联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