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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水利局关于《竹竿河息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3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2 16:3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为规范息县河道采砂秩序,建立健全河道采砂长效机制,确保息县河道采砂“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开展。根据《信阳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息县水利局委托河南同泽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竹竿河息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3 年)》(以下简称《采砂规划》),经专家审查后,信阳市水利局批复同意(信水河〔2022〕12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采砂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坚持与河道治理工程相结合的原则。

  二、规划范围和规划期

  本次规划范围为竹竿河息县段(河道左岸为罗山管辖,右岸属息县管辖),全长 14.36公里,规划区起点位于罗山县、光山县、息县三县交界处(以国务院2016年建立县级界碑为界),终点位于息县莲花村竹竿河入淮处(淮河勘边定界划定)。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2~2023年。

  三、采砂分区规划

  1、禁采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及河道具体情况,考虑跨(穿)河工程、自然保护区、河势条件、环保设施、管理任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竹竿河共划分禁采区5个,总长5017m。

  本次规划共划定5处禁采河段:

  (1)景美店村禁采河段ZGJ1(景美店村提灌站禁采区)

  位于八里岔乡景美店村河段,禁采河段桩号为K2+055~K2+105,长度为50米。

  (2)景美店村禁采河段ZGJ2(顶冲段禁采区)

  位于八里岔乡景美店村河段,禁采河段桩号为K2+253~K3+042,长度为789米。

  (3)小围孜村禁采河段ZGJ3(水质监测断面禁采区)

  位于八里岔乡小围孜村河段。禁采桩号为K7+290~K8+790,长度为1500米。

  (4)李家庄村禁采河段ZGJ4(李家庄村提灌站禁采区)

  位于八里岔乡李家庄村河段,禁采河段桩号为K9+126~K9+176,长度为50米。

  (5)莲花村禁采河段ZGJ5

  位于八里岔乡莲花村附近河段,禁采河段桩号K11+729~14+357,长度2628米。

  2、可采区。依据将河势、防洪、水环境等不利影响最小化的原则,结合河道现状,竹竿河共划分可采区4个,总长7340米。

  (1)景美店村可采区 ZGK1

  景美店可采区ZGK1分为2部分,分别为景美店可采区ZGK1-1(桩号K0+00~K2+055);景美店可采区ZGK1-2(桩号K2+105~K2+253)。景美店可采区河道总长度为2203米,总面积为11.8万㎡。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0~30米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

  (2)陈大洼村可采区 ZGK2

  该段可采区位于河道右岸陈大洼村,桩号为K3+042~K5+290,可采区长度为2248米,面积为37.0万㎡。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0~30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

  (3)小围孜村可采区ZGK3

  该段可采区位于河道右岸小围孜村,桩号为K8+790~K9+126,可采区长度为336米,面积为2.1万㎡。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0~30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

  (4)李家庄村可采区ZGK4

  该段可采区位于河道右岸李家庄村,桩号为K9+176~K11+729,可采区长度为2553m,面积为15.0万㎡。开采边线以距岸坡坡脚保留10~30m安全距离及河流中心线控制。

  3、保留区。根据保留区的规划原则,结合河道现状,竹竿河划分保留区1个,长2km。

  小围孜村保留区ZGB1,位于八里岔乡小围孜村河段,桩号K5+290~K7+290,竹竿河右岸,长2000米。

  四、禁采期

  本规划报告划定禁采期为:主汛期(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建设、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改变以及有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宜采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临时禁采期时段。

  五、可采区控制指标

  规划期采砂控制总量。两年采砂控制总量为232.3万立方米,分年度采砂控制量为2022年度116.15万立方米、2023年度116.15万立方米。

  釆砂区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功率及数量、控制开采高程。本次规划采用水釆、旱采相结合的方式,水采使用配用动力不大于350千瓦射吸式或绞吸式采砂船,旱采使用反铲式单斗液压挖掘机(履带式)。采砂机具每年最大控制数量为采砂船10艘、挖掘机6辆。开采深度不得低于规划可采区采砂控制高程。

  严格落实河砂开采“六定”制度(定时间、定地点、定范围、定方量、定船只、定功率),规范开采秩序;建设标准化、信息化砂场,达到“六有”(电子围栏、出入卡口、冲淋、地磅、自动计费和电子监控系统);运砂车辆、采砂船只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安装GPS;严格落实河砂采运“五联单”管理,确保源头可溯、过程可控、信息可查。按照“谁开采、谁清理、谁平复”和“边开采、边平复”的原则,编制河道平整及修复方案,对采砂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堆、弃料进行清理,修复损坏的河床岸滩、河道堤防及道路等,及时恢复河势,修复生态。

  六、本公告相关事宜由息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息县水利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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