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深化乡镇和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关于印发<信阳市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信发【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放权赋权工作的通知》(信编办【2022】10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向乡镇(街道)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要求,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中154项通用政务服务事项,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49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见附件)下放到乡镇(街道)行使。
三、主要内容
1、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
2、《关于向乡镇(街道)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
息县县委编办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