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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04 15:1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修订背景和原因

  设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质量奖2012年经中央批准设立,河南省组织开展了7届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原《息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10年5月发布实施,距今已达12年之久,其部分条款与当前质量发展形势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影响和制约了评审工作的开展,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完善。

  二、征求意见情况

  广泛征求了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统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并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讨论稿)。

  三、修订主要内容

  原《管理办法》8章33条,本次修订后为8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整体框架。将原《管理办法》的整体框架修改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程序与标准、奖励与经费、宣传推广、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八个章节,使其内容更加明晰、有序、完备。

  (二)关于总则。对评审背景、文件依据、评审原则等作相应修改;对奖项设置、评选周期和数量作调整:“每年评选一次”修改为“每两年评选一届”,为鼓励条件达不到县长质量奖评选标准的优秀单位(组织)增设“提名奖”。评奖数量由“每年度不超过3个”修改为“县长质量奖每届不超过2个。同时,明确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实行“专家评审、社会监督、政府决策的程序”。

  (三)关于组织管理。明确由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监督管理等工作,由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管理县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专家评审组、监督组。

  (四)关于申报条件。删除了“中国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的条件。增加了对质量水平和创新能力的要求,要求申报单位(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行卓越绩效管理并连续3年自评良好;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放宽至连续2年自评良好。同时增加“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近两年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亏损不得申报”等内容。

  (五)关于评审程序。增加申报单位(组织)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内容。增加了将对申报材料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资格审查后公示受理名单的内容。增加“公示不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不进行递补”和提出异议及处理程序等内容。

  (六)关于奖励及经费。将“对获得县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或组织给予5万元奖励”修改为“对获得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同时,明确“曾获得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组织),再次获得同类奖项的,县政府不再给予资金奖励”等内容。

  (七)关于宣传推广。着力突出在重点领域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获奖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加“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并与实施品牌战略相结合,积极宣传推广县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内容。

  (八)关于监督管理。增加“获奖单位(组织)不得将县长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或者奖章,或者将其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的内容,加强对获奖单位的后续监管。

  文件:息政文〔2022〕68  号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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