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人民政府为实施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我县彭店乡彭店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河南信阳息县郑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河南信阳息县郑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息县彭店乡彭店村,面积0.2720公顷(其中耕地0.2720公顷)。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地块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土地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彭店村委会:被征收土地面积0.2720公顷,其中耕地0.272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公顷63.15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6.32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6.5280万元、安置补助费9.792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7.1768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彭店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到彭店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彭店乡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彭店乡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附件:河南信阳息县郑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图
息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