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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11:5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征告〔2022〕第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竹竿河入淮口至桃花岛段)航道疏浚及暗线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918号)文件批准转用并征收濮公山管理区洪洼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5210公顷、林地14.3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7公顷,征收濮公山管理区洪洼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8337公顷,转用国有耕地6.6220公顷、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4公顷、未利用地3.6584公顷,共计32.8455公顷(其中耕地9.143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征收土地坐落息县濮公山管理区洪洼村、中渡店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及征收土地面积:批准转用并征收濮公山管理区洪洼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5210公顷、林地14.3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7327公顷,征收濮公山管理区洪洼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8337公顷,转用国有耕地6.6220公顷、林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4公顷、未利用地3.6584公顷,共计32.8455公顷(其中耕地9.143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57~6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按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农业安置和拆迁安置四种途径进行安置,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息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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