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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关于息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12:0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县人民政府为实施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我县岗李店乡岗李店村、东岳镇街村、包信镇街村、彭店乡彭店村、张陶乡张陶村、路口乡路口村、杨店乡喻庄村、项店镇李店村、陈棚乡陈祥村、临河乡临河村、关店乡关店村、八里岔乡冯庄村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息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息县岗李店乡岗李店村集体土地0.2268公顷(其中耕地0.2268公顷),东岳镇街村集体土地0.2479公顷(其中耕地0.2479公顷),包信镇街村集体土地0.2839公顷(其中耕地0.2600公顷),彭店乡彭店村集体土地0.2754公顷(其中耕地0.2754公顷),张陶乡张陶村集体土地0.2392公顷(其中耕地0.2392公顷),路口乡路口村集体土地0.2388公顷(其中耕地0.2175公顷),杨店乡喻庄村集体土地0.1986公顷(其中耕地0.1986公顷),项店镇李店村集体土地0.2280公顷(其中耕地0.2280公顷),陈棚乡陈祥村集体土地0.3263公顷(其中耕地0.3263公顷),临河乡临河村集体土地0.2539公顷(其中耕地0.2539公顷),关店乡关店村集体土地0.2024公顷(其中耕地0.1663公顷)、八里岔乡冯庄村集体土地0.2243公顷(其中耕地0.2243公顷)。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地块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2、征收土地目的。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1、岗李店乡岗李店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268公顷,其中旱地0.2268公顷;

  2、东岳镇街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479公顷,其中旱地0.2479公顷;

  3、包信镇街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839公顷,其中旱地0.2600公顷、沟渠0.0239公顷;

  4、彭店乡彭店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754公顷,其中旱地0.2754公顷;

  5、张陶乡张陶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392公顷,其中水田0.2392公顷;

  6、路口乡路口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388公顷,其中旱地0.2175公顷,农村道路0.0213公顷;

  7、杨店乡喻庄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1986公顷,其中旱地0.1986公顷;

  8、项店镇李店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280公顷,其中水田0.2280公顷;

  9、陈棚乡陈祥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3263公顷,其中水田0.3263公顷;

  10、临河乡临河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539公顷,其中水田0.0442公顷,旱地0.2097公顷;

  11、关店乡关店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024公顷,其中水田0.0120公顷,旱地0.1543公顷,农村道路0.0122公顷,沟渠0.0239公顷;

  12、八里岔乡冯庄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2243公顷,其中水田0.2243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54~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公顷63.15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70.734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68.2937万元、安置补助费102.440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86.0083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低保安置。如果土地被征收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如果征收后仍有部分土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享受农村低保。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村料,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村料,以书面形式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乡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附件:息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息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息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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