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征告〔2022〕第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规定,2022年7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息县陈棚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001号)文件批准转用并征收息县杨店乡杨店村集体耕地0.5356公顷,共计0.5356公顷(其中耕地0.535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征收土地坐落息县杨店乡杨店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及征收土地面积:转用并征收息县杨店乡杨店村集体耕地0.5356公顷,共计0.5356公顷(其中耕地0.535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按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两种途径进行安置,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