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息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城建档案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真实纪录,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条件,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未来有着参考和凭证作用。根据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及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信政办【2002】10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可规范我县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为我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促进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实现我县城乡建设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提升我县的城市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政策依据
1、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2、参考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90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信政办【2002】102号。
(二)起草过程
2020年6月份,开展前期调研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书面调研、电话咨询等方式向各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市城建档案馆、部分建设工程单位进行调研,掌握各地、各部门城建档案的基础情况;参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信政办【2002】102号文件精神,了解各县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吸收各地经验和建议。7月份,我馆成立《办法》制定工作小组,制定了《息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然后报送息县司法局审核、县政府办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后,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
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必要性及依据;指出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2、第二章城市建设档案的范围。明确了城乡建设档案接收的具体内容。
3、第三章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明确了城乡建设档案移交的具体要求。
4、第四章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明确了保管城乡建设档案需配备的设备设施和存放要求。同时,明确了查阅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应遵守的规定。
5、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办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6、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该《办法》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