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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2-10-17 09:2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自然遗产、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自然遗产、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等)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县狩猎证审批发放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保护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并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的培训;指导做好林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县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县林业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林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外资项目、扶贫开发等组织指导工作。

  (八)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林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森林执法队伍,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九)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茶叶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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