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和民生手机短信信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修改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党和国家机关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县委、县政府拟表彰事项及拟提拔任用干部有关信访稳定工作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协调组织县处级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组织县直机关干部下访督查信访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县党代会、人代会期间等重要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驻京、驻省、驻市信访劝返工作。
(八)承担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九)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