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计划,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民警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政策法律研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五)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全县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暴力性犯罪、经济犯罪、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毒品案件的侦破、处置和技术侦察以及刑事技术鉴定工作。
(六)负责全县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对特务、间谍、邪教等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类案件的侦破。
(七)指导全县和参与县直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监督督查全县公安机关重要警务活动,督察人民警察执行职责和遵纪守法。
(九)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县视察和过往首长、重要外宾的警卫;负责重要聚会、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治安管理、户政管理,指导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以及消防监督。
(十一)组织领导全县的看守和行政拘留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出入境人员审查、报批、签证和管理国外、境外来我县人员的临时户籍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计算机系统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全县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信畅通、信息反馈及时、技术装备到位。
(十四)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应付处置突发案事件。
(十五)组织领导和承办全县公安信访、控告申诉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十六)组织、领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