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乡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组织协调辖区行政执法工作。
(三)协助实施辖区建设项目、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移交后的管理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民族宗教、民政、人社、退役军人、财政、科技、文化、卫生健康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自然灾害防治救助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七)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八)动员辖区各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