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息县人民政府根据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孙庙乡范楼村、谯楼街道何营社区、徐庄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拟征收范围和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息县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孙庙乡范楼村集体土地0.6805公顷(其中耕地0.0352公顷);谯楼街道何营社区集体土地13.0922公顷(其中耕地11.9871公顷)、徐庄社区集体土地8.5521公顷(其中耕地5.8891公顷),共计22.3248公顷(耕地17.9114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1、孙庙乡范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805公顷,其中耕地0.0352公顷、林地0.1813公顷、其他农用地0.4640公顷。
2、谯楼街道何营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0922公顷,其中耕地11.9871公顷、林地0.2208公顷、其他农用地0.7975公顷、建设用地0.0868公顷。
3、谯楼街道徐庄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8.5521公顷,其中耕地5.8891公顷、林地1.7988公顷、其他农用地0.7144公顷、建设用地0.149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57~60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337.446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34.9786万元,安置补助费802.467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409.8111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拆迁安置。我县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谯楼街道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4、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孙庙乡人民政府和谯楼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到孙庙乡人民政府和谯楼街道提出异议申请,孙庙乡人民政府和谯楼街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孙庙乡人民政府和谯楼街道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