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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230(原省道213)线息县境改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1:2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征告〔2023〕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30(原省道213)线息县境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340号)文件批准转用并征收孙庙乡等3个乡(街道)段庄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2.8768公顷、园地0.5880公顷、林地12.3852公顷、其他农用地3.7642公顷、未利用地0.8570公顷,征收淮河街道等2个街道洪庄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6047公顷,共计32.0759公顷(其中耕地12.876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征收土地坐落息县淮河街道曹园社区、洪庄社区、息正社区、周花园社区;谯楼街道埠口社区、工区路社区、徐庄社区,孙庙乡段庄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及征收土地面积:转用并征收孙庙乡等3个乡(街道)段庄村等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2.8768公顷、园地0.5880公顷、林地12.3852公顷、其他农用地3.7642公顷、未利用地0.8570公顷,征收淮河街道等2个街道洪庄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6047公顷,共计32.0759公顷(其中耕地12.8768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60~64.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按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和农业安置四种途径进行安置,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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