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范围: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
申领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见习期满3-12个月,并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可申请6个月的见习补贴。
提交材料: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2.就业见习协议;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8.岗位就业人员入职书(如劳动合同书);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流程:1.申请。由见习基地统一向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提交材料。2.受理审核。就业促进股对见习基地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实地核查。由就业促进股对申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毕业时间、见习情况等,签署审核意见。4.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县人民政府网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账户。
县级经办: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办公地点:县人社局三楼3003室
办公电话:0376-763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