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范围: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提交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4.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2.审核。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公示。审核通过后,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
县级经办: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办公地点:县人社局三楼3003室
办公电话:0376-763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