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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息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10:5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5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息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息息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现将文本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在2023年7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来信请寄息县农业农村局,信封右上角请注明“息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意见征集”。

  二、将意见和建议发送电子邮箱:xxnongyeju@163.com。

  三、将书面意见和建议送至息县农业农村局一楼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0376-5951531

  特此公告。

  附件:《息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息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日

息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5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33号)和《关于对2022年秋季秸秆焚烧火点处罚资金用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资金的通知》(信财指〔2023〕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绿色循环农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等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打造一批全域全量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壮大市场主体,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选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综合利用潜力大和工作有基础的乡镇(办事处),实行整体推进。

  (三)多元利用、农用优先。按照“先农后工、先饲后肥”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四)疏堵结合、以禁促用。通过强力推进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综合利用规模。

  三、工作目标

  利用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146.05万元、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奖补资金180万元,共计1326.05万元。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

  具体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要求:

  (一)产出指标。通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实施,到2023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二)效益指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三)资金支出进度。中央项目补助资金年度支出率≥90%。

  四、项目申报

  息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分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秸秆能源化沼气、秸秆肥料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饲料化(购置秸秆农机设备)等五项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秸秆利用产业优势及区域位置,科学谋划、突出亮点、严谨把关,组织申报(推荐)本乡镇(办事处)拟实施项目区域或拟实施项目主体(主体在2023年夏季小麦秸秆收储量不低于500吨,并有乡、村两级证明或提供企业在2022—2023年的秸秆台账。养殖企业:肉牛奶牛不少于50头、羊不少于500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拟实施项目单位提供秸秆有关农机设备清单或者秸秆仓储清单,进行实地查看、理论评估,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

  五、主推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主要在乡村振兴示范区项店镇、临河乡实施,另在小茴店镇、白土店乡、东岳镇择优实施,计划作业面积共计7万亩,作业标准为秸秆粉碎+深耕还田(作业深度不低于25cm,作业价格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每亩秸秆还田利用补助40元,该项拟补贴资金280万元。

  (二)秸秆能源化沼气项目。遴选出息县民族之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秸秆沼气项目依托秸秆及牛粪为原材料,依靠现代化设备,采用先进的厌氧发酵工艺对畜禽粪便以及秸秆进行一系列的无害化处理,产生沼气,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地回收能源,实现生产工艺的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大幅度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打造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按照收储或消耗县域内农作物秸秆量每吨100元进行补贴,将统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奖补资金不足总金额50%的部分由养殖主体承担。该项拟补贴资金300万元。

  (1)项目建设单位:息县民族之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息县彭店乡。

  (2)资金安排:计划申请中央财政给予补助300万元,企业自筹320万元,共计620万元。

  (3)时间进度: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招投标,2023年12月完成建设并验收。

  (4)建设内容:土建部分、设备、仪器等。

  (三)秸秆肥料化项目。遴选出息县丰盈农业家庭农场,通过生物质亚高温热裂解工艺将秸秆转化为稳定的富碳有机物质即生物炭,以秸秆生物炭作为功能性载体,通过精量配伍养分制成秸秆炭基肥料,并系统配套轻简易行的田间施用措施。根据当年收储县域内农作物秸秆量,确定秸秆利用数量。按每吨100元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不以现金模式补助给经营社会主体,将统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经营社会主体提供秸秆炭基肥设备采购清单,经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购买设备。奖补资金不足总金额50%的部分由养殖主体承担。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50%,自筹资金50%,该项拟补贴资金45万元。

  (四)秸秆饲料化项目(购置秸秆农机设备)。重点支持养肉奶牛企业开展秸秆青(黄)贮、膨化、全混合日粮等,推进秸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根据当年收储县域内农作物秸秆量,确定秸秆利用数量。按每吨80元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不以现金模式补助给经营社会主体,将统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经营社会主体提供设备采购清单,经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购买设备。单个设备最高限额补贴15万元,奖补资金不足总金额50%的部分由养殖主体承担。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50%,自筹资金50%,该项拟补贴资金375万元。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收储运网点增强优质秸秆收储能力,发展秸秆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种植户收入,重点在我县小麦、玉米主产区实施,提高小麦秸秆、玉米秸秆及其他秸秆的收储能力。以秸秆收储网点为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秸秆收储网点的秸秆收储外销数量以及现存储量,确定秸秆利用数量。按每吨20元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不以现金模式补助给实施主体,将统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收储主体提供相关秸秆设备清单,经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购买设备或建设。奖补资金不足总金额50%的部分由收储主体承担。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50%,自筹资金50%,该项目资金使用2022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奖补资金100万元、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146.05万元,合计246.05万元。

  (六)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秸秆台账及监测等(计划资金80万元)。

  任务目标:开展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宣传、培训、项目方案、设计、预算、招标、监理、资料、验收、审计以及绩效等。布设1个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和10个还田调查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系数、秸秆可收集系数实测与核算工作。

  为保证项目资金有效使用,项目单项实施资金节余的,可调剂到方案内其他项继续使用。

  六、验收办法

  项目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采取现场查验、查阅资料、问询等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取消项目补贴资金。

  项目验收完成后,结合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分项额度,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资金,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七、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资金用于秸秆能源化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四)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强化日常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做好项目归档立卷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

  (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真实、详实、完备的资料,项目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开展检查验收。

  (三)验收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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