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息县人民政府根据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我县产业集聚区南湖社区、龙湖街道尹湾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作为息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保障、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事项发布预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息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坐落在息县产业集聚区南湖社区、龙湖街道尹湾社区境内,共涉及龙湖街道等2个办事处尹湾社区等2个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6.9865公顷,其中农用地5.4237公顷(耕地3.0510公顷、林地2.16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86公顷)、建设用地1.5628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交通运输用地、商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并委托龙湖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息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开展预测和评估。
五、其他事项
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龙湖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事处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附件:息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息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