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征告〔2023〕第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息县郑庄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892号)文件批准转用并征收彭店乡彭店村集体耕地0.272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征收土地坐落息县彭店乡彭店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及征收土地面积:转用并征收彭店乡彭店村集体耕地0.272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按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两种途径进行安置,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