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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关于息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09:5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息县人民政府根据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产业集聚区南湖社区、龙湖街道尹湾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拟征收范围和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息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产业集聚区南湖社区集体土地5.3542公顷(其中耕地1.4862公顷);龙湖街道尹湾社区集体土地1.6323公顷(其中耕地1.5648公顷),共计6.9865公顷(耕地3.0510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交通运输用地、商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1、产业集聚区南湖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5.3542公顷,其中耕地1.4862公顷、林地2.141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99公顷、建设用地1.5566公顷。

  2、龙湖街道尹湾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6323公顷,其中耕地1.5648公顷、林地0.0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7公顷、建设用地0.0062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60~64.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43.283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77.3136万元,安置补助费265.970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41.1975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4、拆迁安置。我县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产业集聚区办事处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湖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到龙湖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龙湖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湖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宗地1勘测定界图.pdf

宗地2勘测定界图.pdf

宗地3、4、5、6 勘测定界图.pdf

宗地7、8、9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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