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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政府关于息县西南环路(息寨路-南大街南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09:5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息县人民政府根据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龙湖街道办事处尹湾社区、谯楼街道办事处埠口社区集体土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将征收范围和目的、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息县西南环路(息寨路-南大街南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坐落在息县龙湖街道办事处尹湾社区、谯楼街道办事处埠口社区境内,共涉及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集体土地6.7784公顷,其中农用地3.6921公顷(耕地1.8401公顷、园地0.0308公顷、林地0.8010公顷、其他农用地1.0202公顷)、建设用地3.0863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交通运输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详见附件:勘测定界图)。

  1、谯楼街道办事处埠口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2879公顷,农用地1.5472公顷(其中耕地0.5539公顷,林地0.1445公顷,其他农用地0.8488公顷),建设用地1.7407公顷。

  2、龙湖街道办事处尹湾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3.4905公顷,农用地2.1449公顷(其中耕地1.2862公顷,园地0.0308公顷、林地0.65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4公顷),建设用地1.345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为60~64.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21.499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68.5998万元,安置补助费252.899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28.0560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拆迁安置。我县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龙湖街道办事处和谯楼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4、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龙湖街道办事处和谯楼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到龙湖街道办事处和谯楼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龙湖街道办事处和谯楼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龙湖街道办事处和谯楼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息县西南环路(息寨路-南大街南段)道路工程勘测定界图

  息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息县西南环路(息寨路-南大街南段)道路工程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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