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公共利益,息县人民政府根据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白土店乡王大围孜村、徐兰围孜村、钱围孜村、西李村、桂庄村、夏寨村、魏寨村、郑楼村、米围孜村、时楼村、余围孜村、东岳镇徐大庄村、李庄村、大邹庄村、街村、岗李店乡方老庄村、唐刘庄村集体土地,作为明阳息县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保障、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事项发布预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明阳息县100兆瓦风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坐落在息县白土店乡王大围孜村、徐兰围孜村、钱围孜村、西李村、桂庄村、夏寨村、魏寨村、郑楼村、米围孜村、时楼村、余围孜村、东岳镇徐大庄村、李庄村、大邹庄村、街村、岗李店乡方老庄村、唐刘庄村境内,共涉及白土店乡王大围孜村等1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拟征收集体土地1.9565公顷,其中农用地1.9565公顷(耕地1.1586公顷、园地0.0898公顷、林地0.3579公顷、其他农用地0.3502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基础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勘测单位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并委托白土店乡、东岳镇和岗李店乡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权属、种类和数量进行现状调查。
四、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由息县人民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开展预测和评估。
五、其他事项
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辖区乡(镇)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息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