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息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2023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做好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依据《河南省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息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辖5办6镇12乡,总面积18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06.30万亩,总农户25.04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8.23亩。粮食作物主要以小麦、水稻为主,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27.88万亩,粮食种植面积达269.14万亩,其中,稻谷90.54万亩,小麦160.69万亩。
目前,全县农业企业13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61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12家,市级32家,县级18家;家庭农场886家,其中省级3家,市级7家,县级27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共5480家,托管经营服务总面积192.98万亩。2022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127.55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6273台,联合收割机4499台,水稻插秧机985台,农业发展处于区域领先地位。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紧抓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机遇,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工作,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开展生产托管服务,以大宗农产品全程托管、关键环节托管为主导,加大生产托管支持力度,切实引导小农户进入托管市场,提高全县生产托管覆盖面,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农村经济效益,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发展,更好地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好地”、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服务规模经营和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区域和环节
1.主导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为优质小麦。
2.服务区域。项目实施重点区域选定14个乡镇,分别是乡村振兴示范区的项店镇和临河乡,2022年—2023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的曹黄林镇、白土店乡、路口乡、杨店乡、东岳镇、彭店乡和关店乡,小麦核心主产区及开展“一户一田、小田并大田”示范引领的包信镇、岗李店乡、小茴店镇、孙庙乡和张陶乡。项目预计服务作业面积约13.35万亩,占全县小麦种植面积的8.30%。
3.支持环节。把提升小麦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目标,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环节进行支持。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现状,确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环节为:小麦种植秸秆还田、深耕和旋耕(以实际作业环节为准),全面提高小麦播种质量,为小麦高产奠定基础。
(二)服务作业标准
1.小麦种植秸秆还田作业标准:玉米秸秆含水率为小于等于15%或大于等于30%的作业条件下,秸秆粉碎还田长度合格率(合格粉碎长度水稻秸秆≤15cm,玉米秸秆≤10cm)应大于等于85%,残茬高度应小于等于8cm,抛洒不均匀率应小于等于20%,漏切率应小于等于1.5%且无明显漏切。
2.小麦种植深耕作业标准:耕深在25cm以上,打破犁底层,耕作均匀无漏耕现象,达到疏松土壤,加深耕作层,增强土壤蓄水保肥能力。
3.小麦种植旋耕作业标准:通过旋耕,麦田整地达到平、齐、碎、净、实等标准,确保苗齐、苗匀、苗壮,为小麦优质高产奠定基础。
(三)优选服务组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或评选的方式,择优录用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项目实施主体。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实现以项目实施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2.承接项目实施的社会服务主体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3.拥有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场地、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等,拖拉机、旋耕机、收割机等机械设备5台套以上。
4.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组织机构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社会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5.根据项目作业量统计需要必须安装相关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村的监管,并且按照项目要求提供所需要条件。
(四)确定补助标准和确认作业面积
1.补助标准。以我县近三年小麦种植各环节的市场服务价格为参考依据,确定各环节服务价格为:小麦种植秸秆还田作业服务费50元/亩、小麦深耕作业服务费60元/亩、小麦旋耕作业服务费70元/亩,合计180元/亩。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的标准要求,确定补助标准为每亩不高于54元。项目实施作业价格最终以招标采购价格为准。
2.确认作业面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监测,小麦种植秸秆还田、深耕、旋耕作业机械要求安装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作为项目实施作业面积的主要依据。作业服务组织必须按照方案要求提供有关服务,并提供作业相关证明资料,以备验收存档。本年度该项目实施区域不能与相同类项目重复。
(五)补助方式
中标或评选产生的服务主体必须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后方可开展相关社会化服务作业。中标或评选产生的服务主体开展服务作业前,必须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项目村、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项目村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由项目乡镇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核算汇总后,向县财政局申报拨付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根据作业面积和作业标准,按照“先服务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拨付给实施项目的社会化服务作业组织。对服务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生产主体的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服务新型经营主体的补助资金占比不高于40%。
(六)监督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乡镇要加强项目各环节监督管理,各环节均要派人参加检查监督。
2.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时间进度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3.妥善保管好项目实施有关材料和文件,以备验收核查。
4.承担项目的主体完成服务作业后,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情况,经所在乡镇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作业量进行核实登记备案。
(七)检查验收
1.验收条件:承担主体单季作业完成后,一周内由其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给所在乡镇审核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验收材料:①验收申请报告、服务情况表;②项目实施有关照片;③服务作业量情况表;④用于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支出和增加服务功能支出的费用发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自备、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局、一份交县财政局)
3.验收核实:承担主体自主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正式验收。一是抽查复核。县农业农村局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每个项目实施乡镇2个村,每村5户;随机抽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例为30%,并形成抽查报告材料上报给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乡、村确认。项目完成后,所在乡镇(村)配合项目验收组对服务对象、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复核验收,由项目实施村出具作业面积确认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是验收报告。对验收核实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撰写检查验收报告,按实际合格作业面积作为拨付补助依据。
(八)兑付补助资金
承担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承担主体按照项目安排,将经服务对象签字确认的服务合同、资金结算表,按规定核定作业量、补助额度后,及时提出申报,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资料,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服务主体将相关报账手续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资料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九)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有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内容要包括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内容。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质量的跟踪问效和后续监管,以推动和完善试点工作。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承担主体,下一年度不再纳入服务主体范围。
四、项目实施流程
结合农时实际,确定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因不可抗拒天气等原因,可跨年度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7月—8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及县直相关单位。
(二)优选确定服务组织、签订协议阶段。2023年8月—9月,按照公开招标或评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组织,合理分配项目面积,公示无异议后及时签订合同;服务组织在县、乡两级指导下与承担项目村、户签订服务合同。
(三)提供作业服务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督导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1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适时验收。
(五)兑付补助资金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按照分批集中拨付补助资金的原则,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程序授权到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六)总结阶段。2023年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对项目归纳总结并进行绩效评价,将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的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督导、总结等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安排30万元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经验总结与政策措施完善等。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让农民特别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熟知政策内容,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业务指导。一是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对承担主体技术服务与指导;二是对作业面积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三是各乡镇、各村委会要对承担主体名称、服务对象名单、服务内容、服务区域、作业面积等进行公示,设置投诉举报电话,严把公示关。
(五)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服务组织资金使用的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服务主体不得弄虚作假,对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强化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县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2023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023年息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永甲县政府副县长、孙庙乡党委书记
成 员:黄树伟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斌 县财政局局长
许 刚 县社会治理中心主任
张杨杨项店镇镇长
喻泉学 临河乡乡长
李 娜 杨店乡乡长
刘 建 东岳镇镇长
陈俊材 白土店乡乡长
张生勇 路口乡乡长
杨保华 包信镇镇长
夏堂名 曹黄林镇镇长
刘 华 关店乡乡长
崔记伟 彭店乡乡长
闫 斌 孙庙乡乡长
范 俊 岗李店乡乡长
刘东源 张陶乡乡长
夏天宝 小茴店镇镇长
陈 奎 县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树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