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有关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0 18:3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一)统筹衔接政策体系的需要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国家和省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项目概算审核、控制、调整、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系列要求,作出了系列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概算在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进一步建立了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对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政策支撑和引导作用。

  (二)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需要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职责不清、流程不畅、管理不善等问题,只有通过规范管理,加强投资控制,提升投资效益,才能让政府的有限资金更好的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的需要

  省委第十四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存在超概算的问题,为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相关意见形成制度保障,持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和服务力度,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建设投资控制。

  二、目标任务

  《意见》起草的目标,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依法确立概算管理在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通过规范项目概算的审核、控制、调整行为,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方责任,有利于从严控制政府项目投资规模,对超出投资规模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为了推进我县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建设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

  三、基本框架

  县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意见》初稿之后,于8月16日向县财政局、审计局、交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3个县直单位征集了意见,并采纳了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今天提请会议研究的文稿。

  《意见》具体内容共包含基本原则、规范项目前期工作造价控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概算调整机制、监管问责六大部分,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逐阶段进行控制管理。其中:

  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造价控制。重点明确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要求和标准。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控制。重点明确了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投标等工作,应当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后进行,规定了项目不得进行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的情形,理顺了预算(招标控制价)、概算的逻辑关系,从源头上强化了对政府投资概算控制的管理。

  第四部分:进一步强化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明确了工程施工的招标管理和合同管理、工期管理等,确保竣工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决算、竣工验收等。同时,还规定了实行代建制或总承包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控制的责任主体。

  第五部分:依法依规完善概算调整程序。重点明确了概算调整的适用情形、项目单位客观原因导致项目超概的调整程序以及因主观因素造成超概算的调整情况。规定了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且在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达到原核定项目概算投资70%及以上时申请概算调整。

  第六部分:进一步加大概算监管问责力度。重点明确了项目单位、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代建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投资概算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明确了项目单位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违规超概的惩戒问责方式。

  解读机关:县发改委

  解 读 人:司俊

  联系电话:0376-59510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