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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3-00197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息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2-07-25 15:15:35.0 发布日期: 2023-08-11 16:36:35.0
发文字号: 息政文〔2022〕6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题: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16:3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息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息政文〔2022〕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息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息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息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9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发展绿色循环农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等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用优先、多元利用、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打造一批全域全量利用的典型样板和产业化发展的典型模式,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高效利用机制,引导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资金投入,扶持壮大市场主体,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二)集中连片、整体推进。选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综合利用潜力大和工作有基础的乡镇(办事处),实行整体推进。

  (三)多元利用、农用优先。按照“先农后工、先饲后肥”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四)疏堵结合、以禁促用。通过强力推进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综合利用规模。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息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5%以上;年底前项目资金支出达到90%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积极探索并形成可持续、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创设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四、项目申报

  息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分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设备机械购置补贴等三项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本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秸秆利用产业优势及区域位置,科学谋划、突出亮点、严谨把关,组织申报(推荐)本乡镇(办事处)拟实施项目区域或拟实施项目主体(主体在2022年夏季小麦秸秆收储量不低于500吨,并有乡、村两级证明。养殖企业:肉牛奶牛不少于50头、羊不少于500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拟实施项目单位提供秸秆有关农机设备清单或者秸秆仓储清单,进行实地查看、理论评估,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经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

  五、主推内容和补贴标准

  (一)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在乡村振兴示范区项店镇、临河乡稻区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区域,计划作业面积6万亩,作业标准为秸秆粉碎+深耕还田(作业深度不低于25cm)(具体作业价格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每亩秸秆还田利用补助40元,项目补贴预计总资金240万元。

  (二)秸秆直接利用机械购置项目。以现有秸秆收储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乡镇(办事处)推荐、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现场核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秸秆农机设备,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中央财政补贴50%,自筹资金50%,项目补贴预计总资金270万元。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项目。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支持秸秆收储运网点增强优质秸秆收储能力,发展秸秆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种植户收入,重点在我县小麦、玉米主产区实施,提高小麦秸秆、玉米秸秆及其他秸秆的收储能力。以秸秆收储网点为项目实施主体,优先选择非稻区乡镇(办事处)实施,根据秸秆收储网点的秸秆收储外销数量以及现存储量,确定秸秆利用数量。按每吨补助80元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不以现金模式补助给实施主体,将统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收储主体提供清单,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统一建设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秸秆仓储。奖补资金不足总金额50%的部分由收储主体承担。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50%,自筹资金50%,项目补贴预计总资金180万元。

  (四)秸秆饲料化项目。重点支持养肉奶牛企业开展秸秆青(黄)贮、膨化、全混合日粮等,推进秸秆饲料深加工和高效利用。根据当年收储县域内农作物秸秆量,确定秸秆利用数量。按每吨补助80元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不以现金模式补助给养殖主体,将统筹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养殖主体提供采购清单,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购买设备。奖补资金不足总金额50%的部分由养殖主体承担。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50%,自筹资金50%,项目补贴预计总资金280万元。

  (五)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及监测工作(计划资金10万元)。任务目标:布设一个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和10个还田调查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开展农作物草谷比系数、秸秆可收集系数实测与核算工作。

  (六)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费等(计划资金20万元)。任务目标:开展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宣传、培训、实施方案设计以及绩效等。

  为保证项目资金有效使用,项目单项实施资金节余的,可调剂到方案内其他项继续使用。

  六、验收办法

  项目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采取现场查验、查阅资料、问询等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取消项目补贴资金。

  项目验收完成后,结合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分项额度,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资金,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七、验收内容

  (一)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项目。项目作业前,县农业农村局委派专人,对项目作业车辆安装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项目最终完成的作业面积以该系统统计的合格作业面积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工作人员对项目作业现场进行跟踪、指导,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工作台账、秸秆粉碎深耕还田项目统计表等资料,项目完成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项目完成后,依据项目实施单位提供作业统计表,结合农机作业远程监控监测系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二)秸秆直接利用机械购置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提供项目申报表、承诺书等手续。公开招标结束后,依据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自筹资金50%的银行回执,由中标单位分批发货,验收组实地查验机械型号,查验无误后验收人员以及主体法人(代表)与机械合影留档。

  (三)秸秆收储体系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现场进行查看,向有关负责人问询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收储现场照片、外卖票据等相关资料。

  项目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仓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设完成后,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双方申请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助依据。

  (四)秸秆饲料化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养殖企业现场进行不定时抽查,向有关负责人询问养殖存栏情况,根据存栏数确定养殖企业年秸秆消耗量。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收储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强化日常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做好项目归档立卷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

  (二)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提供真实、详实、完备的资料,项目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开展检查验收。

  (三)验收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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