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与管理,提高医疗保障监管水平,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起草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2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息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初稿,初稿经局党组班子成员研究讨论,并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建议意见后作适当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含总则、考核管理、附则三方面的内容。
(一)在总则方面
明确了本办法的起草背景及相关政策依据、考核的对象、考核的主体单位。
(二)在考核管理方面
一是明确了考核的具体时间、主要内容、分数、方式,简明扼要,规范了年度考核工作。
二是明确了年度考核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医保服务协议续签、监管等级分类、定点退出相挂钩。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进一步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
(三)在附则方面
明确了考核的实施时间和单位,考核结果可申请复核,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解读机关:息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李丹丹
联系电话:0376-68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