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征补安置公告〔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息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产业集聚区南湖社区,四至范围:宗地一北至息壤大道、西至马援大道、南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东至学知路;宗地二、三北至职业技术学校、西至马援大道、南至尹河、东至学知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30.9135公顷,其中农用地29.4212公顷(耕地21.9332公顷),建设用地1.492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教育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0~64.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64.54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息县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土地补偿安置费1873.2123万元(其中征收土地补偿费749.2849万元、安置补助费1123.927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会保障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995.3119万元,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
3.就业安置。息县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群众。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产业集聚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息县人民政府、息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