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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1:09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50 字体:【

  息征补安置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息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龙湖街道望淮桥社区,四至范围:北至新息大道,西至五一路,南至行知路,东至龙湖西路。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6.5569公顷,其中农用地6.5569公顷(耕地5.381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医疗卫生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4.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为64.545万元/公顷。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偿按照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息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息政文〔2022〕40号)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22.920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69.1680万元、安置补助费253.752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23.2151万元,预存入我县指定账户。我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低保安置。如果土地被征收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如果征收后仍有部分土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享受农村低保。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龙湖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息县人民政府、息县自然资源局、龙湖街道办事处等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26日

  (联系人:任飞跃,联系电话:1393979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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